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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花蓮校園性侵案 傅崑萁撤國賠

2010.05.12      立報        史倩玲           


 


民國97年,花蓮縣某國小多名女學童遭田姓教師多年性侵。花蓮縣政府在前任縣長任內達成國家賠償協議,但新任縣長傅崑萁卻撤回國賠預算案。受害學童家長以及人本基金會12日上午到縣議會抗議,要求傅崑萁盡快支付國賠。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指出,該性侵案不但老師已經被定罪,更創下監察院首度因校園性侵案彈劾學校主任與校長的紀錄,另外,也因為縣府處理不周而遭監察院糾正。


 


國賠非縣府出錢


 


在上任縣長任內,縣政府的法治科人員就已經和受害學童家屬開過協調會,協議不但已經成立,當時還有律師在場,光以會議紀錄而言,協議結果也為合法。根據法令,只要協議達成,縣政府就必須支付國家賠償。由於協議書有強制執行效力,因此還必須製作協議書。但縣府後來遲遲不肯製作協議書,傅崑萁更撤回國家賠償預算。張萍指出,傅崑萁這樣的行為於法不合。


 


張萍強調,縣府即使通過國家賠償預算案,賠償金也不是由納稅人所出。原因是因為,縣府在通過國賠預算案後,可以向該校的校長以及主任求償,國家賠償的金額等於是由縣府代墊,並不是由縣府實際支出。如果國賠案遲遲未通過,等到該校的校長、主任都已退休,縣府未來將會求償無門。


 


賠償用於心理治療


 


花蓮縣議員劉曉玫更指出,這起國小性侵案是一場悲劇,對每個受害者與受害家庭來說,更是深受傷害。國家賠償金額的有無多寡並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可以平復受害者的傷害,但是這卻是政府給予人民最後的信任來源,這代表了政府最低限度對受害者的一點支持。


 


劉曉玫強調,受害者在未來的人生中,可能將不斷接受心理治療,才能漸漸揮別受到傷害的陰霾,無法同意花蓮縣長傅崑萁撤回國賠預算的行為。


 


劉曉玫更指出,這個案子是台灣性侵國賠案定案的首例,可能為往後的類似案件建立標準,成為國家保護人民的原則。傅崑萁拒絕支付國賠金的行為,是對受害者及受害家屬第二度的傷害。


 


二度傷害受害者


 


傅崑萁則於當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國賠案因為沒有在法定60天內完成雙方協議書簽訂,因此才撤銷國賠預算案。不過張萍卻表示,傅崑萁以一人的意志,推翻國賠協議的結論,根本是欺負弱勢的家長。張萍強調,受害的9位學童,一共才要求580萬的國家賠償,許多家長已經願意以很少的金額來停止傷痛繼續延續,但傅崑萁撤回預算案的行為,卻在受害學童的傷口上灑鹽,實在無法理解,更希望傅崑萁能盡速通過國家賠償的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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