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陸生不准婚 台生會批歧視
2010.05.12 聯合報 薛荷玉
教育部長吳清基前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陸生來台後若與台灣人結婚,要「馬上送回去」,引起台生會反彈。
台生會昨天發表聲明指這是國際笑話、對陸生的嚴重歧視,質疑如結婚與陸生來台目的不符、就要遣返,那陸生來台唱KTV、上網咖、到夜店也不行囉?陸生來台求學簡直成了「囚學」。
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禁止留學生與當地人民結婚,也從沒留學生會因結婚而被「強制停止留學簽證」,台灣做法將讓全球各國笑掉大牙。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昨天坦言,其他外國學生並沒有因為結婚就取消學生身分的限制,針對陸生設限,是因兩岸關係特殊、特別敏感,且要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陸生來台後,可能跟台灣人談戀愛、結婚,這都很自然,但陸生當初來台的目的是求學,因此不能兼具配偶身分後,以陸配名義申請在台居留、申請台灣的身分證,也就是「陸生」與「陸配」兩種身分必須二擇一。
教育部官員指出,大陸學生來台後,因無台灣身分證,也無法用大陸的身分證件在台辦理結婚手續,如要辦結婚,還是要回大陸一趟。
教育部表示,回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後,陸生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繼續以陸生身分來台完成學業,但不能同時用陸配身分辦依親居留及身分證;但陸生若不想繼續讀書,則可與其他陸配一樣,申請來台依親居留、申請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