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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巴西女同性戀人獲准認養子女

2010.05.06      中央社            唐雅陵                   


 


巴西高等法院(STJ27日一致裁定,批准南大河州Bagé市一對女同性戀人一起登記認養2名兒童。


 


據「聖保羅州報」(Estadão)報導,其中一名女子在孩子尚在襁褓中就認養他們,共同生活了13年的伴侶因為生活條件較優渥,也想一同認養,給孩子們更好的醫療保健福利,或是在兩名伴侶分開或過世時,讓孩子們可以獲得撫恤金和遺產。


 


這是巴西高等法院首次審理有關同性戀人認養子女的上訴案件。大法官諾龍哈(João Otávio Noronha)指出,「這是一項根據對孩子有利的結果做出的判決(…)那就是讓他們能被認養。」


 


消息一傳出,馬上引起網友在各大新聞網站熱烈討論。假如要我說出看法,我覺得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因為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關係穩定的兩個人認養孩子。


 


在巴西申請認養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雖然法令規定,凡年滿18歲,合法結合或維持穩定關係的兩個人,均有權申請一起認養孩子,但申請人必須接受心理學家、社工、法官和其他相關人士一系列(有時長達幾年)的盤問與審查,最後才由法院判決「被認養」對孩子而言是好還是壞。


 


正因為認養程序煩瑣,等不及結果而中途放棄也大有人在;而很多人雖有意認養,卻因資格不符合被拒絕。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巴西地理統計局(IBGE)估計,巴西大約有800萬名被遺棄的孩子,其中約200萬名在街頭流浪,與性交易、毒品和犯罪牽扯不休。


 


聖保羅的情況更令人擔憂。數據顯示,每天平均有兩名兒童被遺棄在街頭或收容所,單單今年頭三個月,人數就超過200名。


 


巴西兒童暨青少年保護條例指出,「所有兒童都有獲得生活、健康、自由、教育、文化和尊嚴的權利。」但很明顯,這些都只是紙上談兵。


 


有網友說,「寧願讓孩子繼續留在收容所裡,也比被同性戀者認養強。」「允許同性戀人認養孩子,是對神聖傳統家庭的一種挑釁。」


 


我不曉得他們是基於怎樣的標準做出這樣的評論,或是否真正看過被遺棄,或在「傳統」但實際「破碎」的家庭裡成長的孩子,過的是怎樣的生活?


 


類似上述評論,馬上引起其他網友反駁:「與其在由一男一女組成,但彼此反目成仇的家庭裡長大,不如在有愛的兩男或兩女組成的家庭裡生活。」「只因為是傳統家庭就是神聖的嗎?就算父母對子女施暴也能夠被允許嗎?」


 


還有網友提出「這些(被同性戀父母認養的)孩子日後上學,難道不會被遭到同學欺負、排擠」的問題。


 


單就這一點,我想是對人性尊重與否的基本教育問題,和孩子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還是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沒有很大關係。


 


任何孩子都有可能因貧窮(或太富有)、肥胖(或過瘦)、反應遲鈍(或聰明過人),甚至戴眼鏡等原因,在學校被同學排擠和嘲弄(即所謂的bullying)──重要的是,家長如何教導他們面對和回應這一切,否則也不會發生像日本皇太子德仁的獨生女愛子公主,因為在學校被男生欺負而不願上學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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