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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民法翻修 成年人改姓 不再需父母同意

2010.05.01      中國時報                陳文信、唐鎮宇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人改從父姓或母姓,未來不需再經父母書面同意,但以一次為限。父母若離婚、死亡或生死不明滿三年、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也不需提原姓氏「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事實,可依照「子女利益」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依現行法律規定,子女若想變更姓氏,須取得父母雙方書面同意,或是由父母之一方或子女提出原姓氏所造成不利影響的事實,才能向法院請求宣告改姓。然而,過去有不少單親家庭,基於現實因素及其他考量,難以取得離異配偶的同意,而無法如願改姓;也有家長擔心在法院上提出原姓氏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時,有如在子女過去的傷口上灑鹽,恐將造成二度傷害。


 


出生登記何姓 雙親應書面約定


 


此次修法除放寬變更姓氏的規定之外,未來子女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成,則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非婚生子女向法院提出變更姓氏的申請時,也不須提出「不利影響」,僅須依「子女之利益」即可。


 


不過,此案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法務部仍持反對;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曾表示,放寬變更姓氏,恐衍生親屬與繼承相關問題,可能影響金融交易安全。


 


但召委呂學樟指出,改姓、改名在戶政單位都會留下記綠,且身分證字號不變,可供金融交易單位查驗認證。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也表示,既然「改名」的規定已放寬,法務部也不須對「改姓」太過保守。立委蔣孝嚴則強調,姓氏選擇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成年人應有權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委員會幾經協商才決定本案不須協商,逕付院會三讀。


 


婦團將續推「驕傲從母姓」運動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民法》變更姓氏相關條文修正案的通過,使我國《憲法》對人格權的保障更進一步;但三年前她就提過相同法案,卻因法務部反對無法通過,如今修法通過,已是遲來的正義。


 


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趙文瑾認為,這是國家第一次把姓氏權還給個人,是姓氏自主權的大進步,未來將繼續推動「驕傲從母姓」運動,讓從母姓不再是次等選擇。


 


趙文瑾認為,此次修法尤其對重組家庭幫助很大,例如有媽媽和他人另組家庭,但先前生下的孩子卻得掛著前一位丈夫的姓,導致小孩在學校常被迫說謊才能和同儕交代,看在父母眼裡相當心疼。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664x11201005010016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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