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被控回報性侵案不實 校長判無罪
2010.04.22 自由時報 林良哲、蘇孟娟
台中市某國小胡姓校長及姚姓學務主任,被控回報老師性侵學童案的內容不實,檢方雖起訴,台中地院昨天判處兩人無罪,也駁回家長附帶提起的314萬元民事賠償。
受害學童的家長氣憤難平,感嘆是台灣教育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並痛批行政無法救濟才會提告,沒想到司法又無法還給孩子公道,台中市政府縱容犯罪,市長胡志強難辭其咎,揚言上訴。
胡姓校長手機未開機,家中電話也設定暫不接聽電話,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的回應。台中市政府教育處也說,已針對校長延遲通報處以申誡,另針對行政疏失部份記過一次處分,並未置之不理。
判決書指出,刑法214條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必須符合「明知不實」及「登載不實」要件。當事校長、主任在「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中,只記載記者查詢是否有老師性侵害學生,未記錄調查經過,只能說回報內容避重就輕、確有疏漏,但並無不實,此為行政疏失,應由行政機關加以追究責任。
法官指其避重就輕
法界人士分析,司法審判的「法官不語」,是指判案法官不對判決多所評論,本案中,法官雖然判處校長及學務主任無罪,卻罕見地直指兩人避重就輕、確有疏漏,應由行政機關追究責任,判決書使用的字句及內容,已超越司法審判上重視的「法官不語」規範,不但透露出法官不吐不快的心聲,也期許行政機關有所作為。
這起案件發生在96年10月間,當事校長及主任得知家長反映
經家長及人本基金會舉發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2/today-so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