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教師涉性侵、性騷擾 嚴禁轉調
2010.04.19 自由時報 林曉雲、胡清暉
曾有狼師犯案後,竟然在七年內,換了四所學校,讓不同孩童接連受害!教育部修訂國中小教師遷調相關辦法草案,增訂狼師條款,對涉及性侵或性騷擾案進入調查階段的狼師,以及因教學不力被列為不適
防堵狼師流竄 再侵害他人
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草案,對於長久被詬病的狼師轉校做出明確禁止。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不適任教師或狼師也應限制轉往安親班、補習班,教育部在顧及隱私下,應提供狼師名冊給安親班和補習班參考,做好聯防。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指出,南部曾有一名狼師在七年內透過縣外、縣內介聘換了四所學校,因為原本的校方擔心性騷擾事件東窗事發,淡化案情並把狼師調往他校,但調校後,該名老師又繼續猥褻女學童。
張萍批評,有部分學校把不適任教師視為燙手山芋,以鄰為壑,甚至往偏鄉、山區裡送,非常不道德。
張萍呼籲,目前在防堵狼師的做法漏洞大,例如先前傳出高雄的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吳忠泰指出,過去曾有校長暗示不適任教師自願介聘他校,以換取從輕發落,他支持對涉及性騷擾的老師,應先調查清楚再調動。
教育部草案也禁止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的老師調動,包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9/today-education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