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專區】「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公聽會後,引起了許多媒體與民眾的支持與關心(閱讀相關新聞報導)。
第一, 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
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荒謬至極。若依目前一讀版本,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 「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在現行法新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要件,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困難,當事人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被迫回憶起過往生活的不愉快回憶,均難以被法官認定為「不利」。甚至有成年人要求改從母姓,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而加以駁回。
目前法條雖然已經一讀,但部份反彈聲浪仍然認為成年人自主姓氏將會影響「交易安全」、「犯罪偵防」甚至是會造成「父系祖先牌位無人祭拜」等問題,我們認為這些理由都不構成理由,當現行法改名之門大開,卻以交易安全等理由阻斷改姓之路,實在難以自圓其說,而關於祭祀的理由更是荒唐(難道母系祖先就不需祭拜?)!我們希望新版的姓氏法案能夠儘速三讀通過,讓成年人享有她/他應有的姓氏自主權,也還給所有想改姓的單親家庭與子女,一個「姓」福的母親節!
※閱讀子女姓氏修法相關文章,請見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p?atype=I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