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祭祀公業派下權 女兒統統有
2010.04.16 自由時報 林良哲、張協昇
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禁止8位黃家已出嫁的女兒繼承父親的派下權,並引用傳統文化所謂「女子出嫁,則祭拜夫家祖先」之例,否認現行男女平等法律。法官認為,我國的祭祀公業條例承認男女平等原則,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家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黃鵬爵是在清代康熙末年來到台中市開墾,其後代子孫居住於南屯區一帶,黃家子孫為感懷祖先渡台開基,於1901年組成「祭祀公業黃鵬爵」,購買水田
「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黃清松於2008年去世,由其3位兒子繼承派下權,但黃清松還有8位女兒,她們認為依據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女兒也可以繼承派下權,因此到台中地院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
「祭祀公業黃鵬爵」代表人黃正宗在法庭指出,依我國傳統文化,女子一旦出嫁,即住在夫家,所祭祀者為夫家的祖先,並非其本家的祖先,而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已經出嫁,甚至還冠上夫姓,與黃家無關,不得成為「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
「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
但法官認為,我國於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中,明文保障女性繼承派下權,黃清松的8位女兒雖都已經出嫁,卻願意回到黃家參與祭祀活動,因此在男女平等原則下,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6/today-center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