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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人間異語:上法院前請先燒香拜拜

2010.04.14      蘋果日報                記者陳玉梅


 


Q:第一次上法院的經驗?


 


A:我是單親媽媽,30年前,先生不得志,天天喝酒,回家就打人,我被他打到骨頭都斷了,我感覺我們已不可能白頭偕老,當機立斷決定離婚。可是他不願意,那時他有外遇,我花了15請徵信社找證據,然後報警去抓,告他通姦。我說,只要你放我自由,我不告你。


 


我帶兒子回我媽媽家,剛開始很難過,但我得扛起經濟責任,我去菜市場擺攤賣成衣,後來發現韓國服飾很好賣,就直接到韓國批貨回來賣。我的人生彩色是從離婚後才開始。我跟我媽一起照顧兒子,給他很多的愛,兒子很乖,念完二專,我讓他到美國留學,他現在在竹科上班。


 


我沒有兄弟姊妹,母親希望我兒子承續香火,兒子也同意。2年前他30歲,向法院聲請改姓,法院駁回,我們抗告,又被駁回。


 


Q:理由是什麼?


 


A:我跟我前夫30年沒見,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可是法院把他找出來,一上法庭看到他,我嚇到了,過去被打的記憶又浮現,我有點害怕。兒子也傻了,突然一個陌生人跑出來要他叫爸爸,前夫問他結婚沒,他根本講不出話。


 


不滿法官充斥偏見


 


我們跟法官陳述兒子想改名理由,我說前夫家暴,我才離婚,法官查出我前夫跟他後來的太太有家暴前科,但她認為,那不是我。我說,30年前沒《家暴法》,她不接受。我說前夫未盡撫養兒子義務超過兩年,只要查有無匯款證明就知道,她也不去查;還怕得要死,叫我們別改姓,因為我前夫有暴力前科,改了會有事。


最後法官在駁回我的抗告書裡寫道,我前夫對孩子沒有不利之影響,因他「前科紀錄均非殺人、販毒及貪污等重大案件。」 法官是不是太幸福了?家暴對當事人是身體跟精神的雙重痛苦,我前夫打得他後來的太太都跳樓斷腳了,到底還要怎麼樣?


 


她是女法官,但她對單親媽媽充滿偏見。當我陳述前夫未盡到撫養義務,她說:「妳根本不是為了改姓,只是為了要求撫養費,你們這些父母很糟糕,把子女當成自己的財產。」我兒子成年了,可以當我的財產嗎? 而且我撫養他到成年,還花3百多萬供他出國留學,我去爭那個撫養費幹什麼?這樣的法官不查證,也不聽你說,只是把主觀想法加在我們身上,素質很低。


 


現在有1千多件跟法院聲請改姓,兩百多件駁回,為何同樣狀況有些通過准許,有些駁回?等於法院裁決沒有一致性,法官權力太大,法條訂的又不具體,完全靠法官自由心證。前夫後來打電話給我兒子,第一句就是「你媽要怎麼賠償我?」我兒子很生氣說:「我善良守法,一輩子沒上過法院,為了改姓還要上法院,還要去請求一個有暴力前科的人同意,這是什麼道理?」他說他想從屏東遷戶籍到新竹,向新竹地方法院重新聲請改姓,看會不會遇到一個開通的法官?若照我兒子說法,豈不是我們上法院前,都要先去燒香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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