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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逕改母姓 父得殺人販毒才行

2010.04.13      中國時報                朱芳瑤                   


 


民法第一○五九條未賦予成年人姓氏自主權,子女更改姓氏,需向法院證明原姓氏有「不利之影響」,實務上認定嚴苛,不少單親家庭爭取改姓碰壁。單親媽媽蘇珊(化名)為兒上法院請求改母姓,法官以前夫雖有家暴前科,但非殺人、販毒等重大犯罪為由駁回,讓她感慨:「為什麼孩子改從母姓那麼難?」


 


立法委員蔣孝嚴提案修改民法第一○五九條。修法重點有二,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現行條文需經父母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姓氏變更以子女的「最佳利益」替換「不利影響」。蔣孝嚴昨日召開公聽會,婦女團體及多位單親媽媽到場支持。


 


改母姓規定嚴 家暴不算「不利影響」


 


但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及多位法律人士憂心說,成年人改姓規定若太過寬鬆,恐衍生親屬與繼承相關問題,也可能影響交易安全。執業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岳珍反駁說,上述指控都是莫須有的欲加之罪,遺產繼承看的是血緣關係,而非姓氏,改名比改姓容易得多,難道就不影響交易安全?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蕭胤瑮則提出數據,指去年一月至今年二月止,請求改姓的一四六一件判決中,僅二五一件遭到駁回,「只要當事人能向法官說明原姓氏不利影響,大多可以順利改姓」。


 


需有父母雙方同意書 為難單親媽咪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趙文瑾表示,目前子女需經父母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姓氏,該會接獲不少單親媽媽及子女反應,要取得這張同意書困難重重,例如與生父失聯,不知從何找起,或是被對方百般刁難,尊嚴掃地,還有許多遭受婚暴的單親媽媽,一想到要與前夫交涉就覺得不安:「實在不想再看到那個人…」


 


至於上法院請求宣告改從母姓,現行條文規定需提出原姓氏「不利之影響」。單親媽媽組織「監護權媽咪」召集人卡洛琳(化名)指出,在法官眼中,許多從父姓帶來生活上的困擾,只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不構成「不利」。


 


有人質疑這些單親媽咪,為何執著於讓子女從母姓?卡洛琳感慨道,有的媽咪不斷被暴力對待,離婚後,孩子還要頂著施暴者的姓氏,叫人情何以堪?還有失婚媽媽再重組家庭時,跟前夫姓的孩子老是遭到旁人質疑。還有從小目睹父親家暴的孩子,不准旁人連名帶姓叫他,只能喚其名,就是怕再想起幼時慘痛的記憶。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004130005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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