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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父殺人才能從母姓?單親媽抗議

2010.04.12      中央社            徐瑞婷                   


 


成年人想改從母姓,除非其父殺人、販毒?張姓單親媽媽今天批評民法1059條規定從父姓若無不利影響不得改姓,造成單親子女改姓困難;政府應修法以「最佳利益」為考量。


 


張姓單親媽媽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她們高喊「我要孩子跟我姓、從母姓非次等選擇」口號,要求立委支持修改民法1059條。


 


現行民法1059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子女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張姓婦人表示,她與丈夫離婚30年,前夫已另有家庭,她獨力撫養孩子長大,今年32歲。孩子想替她娘家延續香火,便向法院提出申請改從母姓。


 


她說,法院判決認為其子生父前科紀錄中,非殺人、販毒、貪污等犯罪情節重大案件,從父姓無「不利影響」,無法改從母姓。她疑惑,難道要其子生父殺人、販毒,才能改從母姓?何況孩子與前夫失聯20年,改姓為何還需前夫許可?


 


婦女基金會副董事長彭渰雯表示,現行改姓以「不利影響」為考量,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較嚴苛,實質改姓困難。政府應該盡快修改民法,應以「最佳利益」替換不利影響,作為改姓衡量。


 


彭渰雯說,成年人也應有權利選擇自我認同為父姓或母姓,政府應修法賦予成年子女自行改姓權利,不需經過父母雙方同意。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4120062&pType1=CD&pType0=aALL&pTypeSel=&pP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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