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台乳協會:讓哺乳權擴及全國
2010.03.28 立報 史倩玲
全台首見的《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將從
哺乳被驅趕 催生法案
《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的由來,是起因於民國94年10月幾名母奶媽媽在台北故事館哺乳,卻被工作人員驅趕,因此市議員周柏雅提出《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送交市議會,經過4年,終於在
根據條例規定,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以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趕或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否則將處新台幣5千至3萬元罰鍰。即使設置有哺乳室的地方,也不得強制媽媽至哺乳室餵奶,讓母奶媽媽充分享有選擇餵奶地點的自主權。
哺餵母乳 全球潮流
立委田秋堇在活動現場表示,俗語說「吃飯皇帝大」,但嬰兒吃奶卻會被驅趕,實在是不合理的現象。台灣在面臨少子化的情況下,有女人願意生育而且哺育母乳都應該頒發勳章,公共場所更不能驅趕餵母乳的媽媽。另外,哺餵母乳已經是世界潮流,對嬰幼兒也比較健康,現在很多教育程度較高的媽媽也都了解世界趨勢,讓小孩從小喝母奶,但部分婦女還是認為奶粉比較營養,花大錢買奶粉,不但要擔心三聚氰胺的問題,對經濟來說也是一大負擔。
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
行政院國民健康局也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在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