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內政部擬修法 放寬入籍規定
2010.03.17 中國時報 于國欽
內政部官員昨日表示,為簡化海外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入籍台灣,內政部正在研修放寬「入出國及移民法」,一旦完成立法程序,未來年滿20歲海外出生具本國籍者,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向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即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設籍,取得身份證。
內政部官員表示,我國的國籍認定是採「血統主義」,也就是不論在哪個國家,當小孩出生時,父母具中華民國國籍,經外館文書驗證後,小孩即屬「在台無戶籍的我國國民」,在成年之前,不論持外國護照或我國護照入境,皆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定居,然後向戶政單位申請設籍,約5-7個工作天,即可取得身份證。
但是,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一旦成年後才想返台設籍,會比較繁瑣一些,必須在台灣待上1年不出境、或每年待270天連續2年、或每年待183天連續5年。內政部官員表示,這個條件雖比外國人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少了3年的外僑居留期間,但仍顯得繁瑣些。
有鑑於此,內政部正研擬修正放寬「入出國及移民法」,也就是讓海外出生,20歲成年後想返台設籍者的設籍程序,大致可比照20歲之前,但前提是這位想返台設籍者出生時,父母具有我國國籍,並且直到如今父母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台設有戶籍,符合這些條件後,經外館文書驗證,申請我國護照,並持我國護照入境台灣,向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即可直接向地方戶政單位申請設籍,很快的就可以拿到身份證。
內政部官員強調,這項放寬的前提未必人人能符合,因為許多先進國家逐漸採單一國籍規定,換言之,要取得外國國籍,就得放棄本國國籍,一旦父母放棄本國國籍,這位海外出生的小孩,依舊無法適用放寬後的法規。
目前這項「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正在內政部研修中,未來只有經行政院核定並且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會公布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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