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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校園反霸凌 英小學記錄孩子仇恨言論

2010.03.14      立報             葉興台                   


 


"英國中小學教師已接獲指令,需嚴肅對待並紀錄學生的仇恨言論,從5歲就讀小學開始至中學畢業前,學生的所有反同性戀或種族歧視言論,無論是因為年幼不明詞義,或有時脫口而出的無心之詞,都需被嚴肅看待。


 


根據英國衛報、泰晤士報報導,教師不僅須向學生明確指出,仇恨言論傷人且不應使用,還須將學生姓名等資料紀錄在冊,並持續監控該學生是否有更多的仇恨言論和霸淩行為,相關紀錄不僅會被納入地方政府資料庫,還將供英國政府及教育部官員未來發起反霸凌運動時使用。


 


英國學生行為遭教師嚴密監控,是由森默塞特郡(Somerset)一名10歲學童的家長披露,這名該家長獲校方通知,兒子德魯利已被列入仇恨言論名冊,在校期間的行為均受監控;德魯利因稱一名同學「同性戀」,而被列入霸凌名單,這名家長擔心這會影響他未來求學,甚至成年生活。


 


英國公民自由智囊組織Manifesto Club指出,去年英國有4萬兒童因發表種族歧視言論而被列冊,去年肯特郡一名6歲女孩戈爾被列入霸凌少數族裔的名單;一名11歲的黑人女孩嘲笑戈爾臉上有巧克力,戈爾反擊說:「你臉上才滿是巧克力!」


 


英國許多學校已遵循這項指令,紀錄學生歧視少數族裔、同性戀、殘障的霸凌行為。


 


英國教育部計畫在今年9月新學年開學時,發表報告支持各中小學及地方政府紀錄仇恨犯罪(Hate Crime)資料。


 


英國兒童及、學校和家庭部大臣艾德‧鮑爾斯(Ed Balls)也計畫實施新規定,要求各小學必須紀錄並向地方政府報告嚴重的霸凌事件,不僅包括學生之間的霸凌行為,也包括教師對學生進行的種族歧視霸凌等行為。


 


2002年英國中小學校長首次被要求紀錄種族歧視霸凌事件,2007年起又再被要求紀錄歧視殘障和同性戀的霸凌事件。


 


根據英國教育部的定義,仇恨犯罪是指某人的家庭或財產受到暴力侵害或損害,是因為某人的國籍、種族起源、膚色,此即種族仇恨犯罪;若因某人的性傾向,此即同性戀仇恨犯罪;若因某人的宗教信仰,此即宗教仇恨犯罪;若因某人的殘疾,此即殘障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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