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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北市政府恐同 禁止同志社團

2010.02.28      立報             史倩玲                   


 


台北市政府在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預算會議紀錄中,出現防止台北市國高中同志社團的附帶決議,而市政府也行文給台北市各國高中及高職。同志諮詢熱線社工主任夜盲表示,台北市政府明顯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


 


這項決議是在台北市民政委員會召開同志公民運動預算會議中所提出,會中裁示,2010年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將從2009年的近60萬,提高到100萬。


 


但提高預算有附帶條件,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附帶條件明顯違法


 


這項決議在台北市議會討論時,由於爭議太大,因此並未過關。不過,民政局仍透過台北市教育局發文給台北市各國高中及高職。夜盲指出,根據同志諮詢熱線的了解,已經有不少學校接到這份公文。


 


夜盲表示,這項決議明顯違法。首先禁止國高中以下學校成立同志社團就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同時,第14條第1項也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另外,第14條第2項: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除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這項決議也違反行政程序。民政委員會的決議並未通過台北市議會的決議,就逕行要求台北市教育局發文,明顯有行政疏失。


 


同志空間遭壓縮


 


夜盲指出,這項決議等於不承認18歲以下有同志的存在,但許多同志都是在未成年時就發現自己的性傾向,這項決議等於否定同志的生命與記憶,也否定同志社團的努力,令同志社群感到憤怒。


 


另外,夜盲表示,更值得憂心的是,公文一但發放到校園中,將使同志青少年的生存空間遭到壓縮。目前台北市國高中及高職雖然沒有正式的同志社團,卻有許多私人的網絡存在,有些熱心的老師也會發起相關的聚會。但這項公文一但發出,等於監控校園內同志青少年的活動,將讓校園空間對同志青少年更不友善。


 


根據會議記錄,這項決議在民政委員會內部討論時就已經有爭議,送到台北市議會時也沒有通過,卻有這樣的公文發到學校。夜盲表示,可見台北市政府明顯有共謀之嫌。另外,台北市公民運動已經由民政局舉辦10年,無論是前任市長馬英九或是現任市長郝龍斌,都將同志公民運動視為政績,更將台北做為同志友善城市做為號召。


 


但台北市政府卻有如此恐同、反同的決議出現,可見市政府不論舉辦多少次同志公民運動,仍不了解同志公民運動的性別平等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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