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草案陷僵局
2010.02.24 立報 史倩玲
包括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數年前開始要求政府建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不過,目前草案仍面臨膠著狀態。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竹儀指出,希望衛生署盡快通過草案,保障孕婦生產權利。
建立迅速補償機制
所謂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國家設立生產風險承擔機制,保障產婦與嬰兒在生產過程中因為無法預期的危險所受到的損害,例如在生產過程物中,產婦或嬰兒變成植物人、死亡或是腦性麻痺等。為了讓遭遇風險的婦女及其家屬,能夠儘速獲得補償,規劃採取「無關對錯」(no fault compensation)的精神,不論醫師是否有無過失,一旦發生損害,婦女或家屬即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基金的補償。
草案爭議 尚無共識
陳竹儀表示,目前法案仍卡在衛生署。主要爭議是婦女團體單純只想建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但衛生署卻希望建立整套的醫療傷害救助法,除了生育之外,也要讓其他外科手術以及麻醉行為也納入保險範圍。
由於保險範圍擴大,風險計算方式也變得更加複雜,醫界與衛生署尚未取得共識,因此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目前面臨難產的局面。
目前婦女團體希望先推行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建立無過失責任的風險機制,如果施行情況不錯,再推廣到手術及麻醉等醫療行為。
陳竹儀表示,雖然醫學的進步雖降低了女人生產的風險,但生產過程當中還是有一些自然風險是無法避免。而且因為生產不是疾病,一般人也較沒有風險的概念,等到發生意外時,家屬往往難以接受。例如羊水栓塞就是大量羊水進入孕婦的血液中,因而造成栓塞現象,使產婦發生休克及大量出血後死亡,而羊水栓塞的發生事前無法預防,也很難判定是否是醫療過失。如果建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就可以避免這類醫療糾紛。
鼓勵醫護誠實通報
另外,陳竹儀也強調,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建立後,醫師以及助產人員就不會因為擔心醫療糾紛而不願誠實通報。無論從芬蘭或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經驗都顯示,在所有醫療糾紛的案例中,生產所造成的風險經常突如其來、難以預測,同時也是最難判斷責任歸屬、通常賠償金額也會最高的案件。如果台灣參考國外經驗,由於採用不問誰對誰錯、一律補償的概念,醫事人員不會害怕鉅額的賠償金或司法訴訟,可以鼓勵醫療人員誠實申報意外過程,以蒐集事實瞭解錯誤發生的真正原因,並要求犯錯的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避免再犯相同的錯誤,同時提升整體醫療品質。
陳竹儀也強調,並非建立生育補償基金後,民眾就不能控告醫院。而是民眾可在醫療風險補償基金以及控告醫院兩個方案中選擇一項,而醫院也會主動接觸產婦家屬,提供相關支援,而非掩蓋事實避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