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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原教觀測站:排灣族性別平等?

2010.02.23      立報           陳枝烈


 


16年前筆者開始接觸排灣族的部落與文化時,發現它的繼承制度與台灣漢人社會及許多原住民族群不同,傳統排灣族的繼承制度是以長嗣繼承,第一個見到太陽的孩子就是這個家的種子,不論男生與女生,就成為要延續家族生命的個體。基於這樣的認識,就沒有「出嫁」與「娶入」的婚姻概念,長嗣就得留在家中,傳承家族的生命。


 


排灣族認為的婚姻就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所以習慣以「入婚」的稱呼來表示婚姻的型式,所以不論男生到女生家,或是女生到男生家,不會以男生為本位,而有迎娶或入贅的觀念,僅僅就是一種入婚的關係;不會因為男生到女生家,男生的地位就貶低,或是女生到男生家,女生的地位就貶低,婚姻關係中的男女雙方親屬,也受到同等的待遇。就這樣的一個婚姻制度確實是較漢人社會更具性別平權的思想與行為。


 


近幾年來由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趨勢與呼籲,學術界也開始對原住民社會的性別文化有一些探討。部分的研究者在探討到傳統排灣族性別文化時,常因為接觸到其繼承制度就歸納排灣族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而一部分的排灣族族人也隨著學術與社會氛圍的影響,認為己族是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


 


這種簡略的歸納對於一個文化的影響或傷害是遺憾的,筆者並不是在批評排灣族的文化或族人,而是在建議相關的學者或族人,在定位某一個民族的文化時應從整體的文化角度為範圍,切勿只截取其某一部分的文化就驟然下結論,也不應以西方或現代的學術觀念,一定要將某一民族的文化框限為某一類型。因為每一個民族的文化有其社會與文化脈絡,若忽略了其文化脈絡,就會產生誤導。


 


傳統排灣族不論男女性別,只要身為長嗣,就應該繼承,就這點而言確實是較平權的,但是並不就是性別平權的社會。


 


舉幾個例子,不論家庭或部落一旦由女生或男生的某一性別繼承,則女權或男權就相當大了,部落或家族的許多事物就由其決定。


 


另外,在某些祭儀之中,部分的程序只能由男性參與,女性是不可參與的。例如出獵祭時女性不得觸摸獵具、五年祭的勇士舞及刺球活動,女性是不能參加、尤其是孕婦更不可參與各種公開性的活動、家庭對於男生的生命禮俗之重視程度高於女生。


 


傳統排灣族的某些性別文化是社會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時可以學習的內涵,該社會在性別的權力關係上自有其一套運作模式,而且在性別關係上表現得頗為和諧,但不表示它就可歸結為一個性別平等的社會。


 


它並不去思考是否要符合所謂「性別平等」,因為那是西方或漢人社會性別不平等之下的產物,所以對於排灣族的性別文化實在不應再去簡略地做出性別平等社會之結論。


 


 (屏教大教育學系教授)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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