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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高危險家暴 警察盯牢

2010.02.24      聯合報            莊琇閔                   


 


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近12年,保護令的核發雖然使許多被害人獲得更具體及適時的保護,但在執行實務上,仍不能完全保護被害人遠離傷害,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為加強保護被害人,去年9月開始試辦「安全防護網絡」,強化預防功能。


 


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秘書王惠宜說,「保護令」被視為只是一張紙,無法發揮作用的原因,主要在施暴者與受暴者存在著密不可分的情感關係。


 


如夫妻、父母子女等,即使保護令上已限制施暴者遠離受暴者一定距離,但可能雙方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或仍有往來接觸機會,使暴力傷害的情形不斷發生。


 


王惠宜說,雖然被害人可在對方違反保護令時報警逮捕,但往往警方到場時,暴力傷害已結束。


 


她舉例,有一個受丈夫家暴的婦女雖有保護令,但因接送子女免不了與丈夫碰面。一次,丈夫拿槍威脅她,婦人報警,警察到時只見丈夫嘻皮笑臉說自己拿的只是玩具槍,員警也莫可奈何,只能勸誡他不要違反保護令。


 


王惠宜建議,如果施暴者不願搬家或離開,被害者最好先遠離對方。以北市來說,可請求社工幫助,申請相關社會補助,聯結勞工局獲得工作機會,還有庇護家園供家暴受害人暫時棲身,比起留在原來的家庭,是比較安全的方式。


 


去年9月開始,家暴防治中心在內湖、南港、信義、文山、北投等5個行政區試辦「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由警察、醫療及社工第一線人員接觸家暴個案時,對處於高危險情境的被害人加強保護,要求住家轄區的警員實施安全計畫,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個案家中訪視。


 


王惠宜表示,試辦至今發現,警方主動介入已有嚇阻施暴者再犯的成效,不過對酗酒及精神病患對家人施暴的問題,則較為棘手,將再商討因應措施。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436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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