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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貼女友清涼照 未露點仍被訴

2010.02.05      聯合報            曹敏吉                   


 


高雄市王姓男子以前女友的名義,將前女友的清涼照張貼上網,雖未露點,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仍認為有損其前女友的名譽,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及妨害名譽罪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王姓男子(30歲)因女友和他分手,為圖報復,去年8月擅自以女友的個人資料,登錄無名小站網站,將自己以前為女友拍攝穿著內衣的性感照,貼在分類相簿中,供網友任意點選瀏覽。上傳照片雖未露點,但多有裸露乳溝。


 


王姓男子辯稱,照片確實是他所張貼,但當初拍照時,是女友心甘情願的,且照片並未露點。


 


檢察官表示,這些照片應為王姓男子的前女友和他情意正濃是私底下拍攝,具有私密性質,就前女友的立場而言,應只供他觀看留念,沒有要讓他向大眾公開的意思。


 


檢察官又說,王姓男子以前女友的名義將她的清涼照張貼上網,會讓以為她「思想、作風大膽新潮,敢於將肉體作公開展示,想引起網友注意,或藉此增加相簿點閱率」,就此而言,王姓男子的行為損害其女友的名譽。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408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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