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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美少女資深以後:愛上外國人與嫁給外國人

2010.01.04      中國時報              崔妮


 


很久以前在報紙上看過一則報導,台灣男人與俄羅斯女人的戀情原本受到雙方家長的強烈反對,在雙方積極的溝通之下,最後以誠意感動了父母,兩人歡喜步上結婚禮堂。


 


這則新聞被報導成浪漫的異國戀曲,這對男女在台灣相遇、相戀,真愛無敵的想要克服萬難,最後修成正果的愛情故事。似乎只要牽涉到「愛情」,無論什麼困難都可以克服。


 


不過,他們其實就是一對跨國婚姻的夫妻,俄羅斯太太在台灣成了外籍配偶,要結婚定居在台灣,得受到各式各樣不一定光靠愛情就能跨越的法令限制,包括:在母國要能順利申請到依親居留,接受健康檢查、入境前的面談。


 


來到台灣之後,雖然不需要工作證,但找工作的時候語言能不能通、學歷是不是承認、雇主雇用外國人的態度可能因國籍或種族而有差別,連非國民的所得稅金也比較高。更不用說回娘家變成一筆沉重的費用,若是母國國內的情勢混亂,想回也回不去。想到這裡,異國婚姻還真是一點也不浪漫。


 


但在台灣還有一種跨越國界的戀情與婚姻應在增長當中,就像前陣子認識的朋友小K,他雖然受雇於台灣的公司,卻長年派駐在大陸。不到30的年輕人隻身前往大陸工作發展,他說之前在台灣交了好幾任女友,最後都是無法忍受長年遠距離而分手,因此就近在工作的城市交了大陸女友,反而感情穩定。


 


像小K這樣派駐大陸的單身男女似乎越來越多。在大陸認識對象、戀愛結婚的機會也提高了,有些人可能配合工作為主,結婚後夫妻仍舊共同生活,但也可能婚後,考量到媳婦照顧公婆,或是小孩成長環境之類的原因,大陸籍的女性配偶遷居到台灣生活(應該也有台灣女性嫁給大陸男性,但大陸女婿大概不會為了照顧岳父母搬來台灣的吧!)。


 


無論是大陸籍或外國籍,無論是戀愛或仲介婚姻,這些跨越國界的婚姻,除了要配合各式各樣的行政程序,平常還要接受移民單位的檢查跟質疑,得設法證明自己是真結婚。如果另一半沒有工作,得賺足夠的錢讓全家花。如果另一半要申請歸化台灣,還得拿出足夠價值的不動產、所得稅單或現金等等證明自己養得起另一半。


 


對於比較有錢的人家來說,種種麻煩跟花費都不算什麼,若是小康家庭,收入不高不低,為了跨國婚姻所要付出的代價確實不小。也有太多人在這些跟政府交手的過程中,遭受各種被懷疑被歧視的受辱感覺。怪不得朋友說,那些法令規定實在太麻煩,要是真的結婚,能免的麻煩儘量免,反正他短期內也不太可能回台灣工作,跟老婆住在大陸沒什麼不好。只是,對於其他那些一定得移居到台灣的外籍配偶們,我們的政府真的沒有能力在態度跟制度上,都更顧及生而為人的結婚權跟自由移動的權利嗎?


 (性別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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