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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性工作合法化 宜配套保護

性工作合法化 宜配套保護


2010.01.04      中國時報        王祥維                   


 


去年大法官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和比例原則,該條文最遲將於兩年內失效,為配合大法官解釋,內政部乃著手就性工作除罪化研擬配套措施。筆者提出幾點意見。


 


首先,依性工作無罪之邏輯,性工作與其他勞動並無二致,因此政府之配套方案,應該不是「性工作管理法」,而是由性工作者之工作權、平等權和勞動安全等為出發點的「性工作保護法」。其次,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由於性工作不為社會接納,性工作者深怕曝光,若非逼不得已,有多少人願意出賣肉體?


 


如果政府無法杜絕人口販運和黑道把持,所謂性工作自由化,恐怕只是空談。再者,過去由於性交易違法,性工作者懾於警察官威,遭真假警察白嫖之案例層出不窮;而多年來警方「釣魚」,在網路上透過聊天室等空間,引誘民眾(近年還包括同志族群)從事性交易再予以逮捕,頗為人詬病。


 


最後,內政部因性工作恐怕涉嫌違反「通姦罪」,而研擬要求「性工作須配偶同意」,根本是本末倒置,刑法通姦罪早該被廢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100204001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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