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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性工作除罰化 通姦罪疑慮待解

2010.02.03      中國時報        黃悅嬌                   


 


大法官會議去年十一月六號做出釋字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於兩年內失效。內政部目前也朝向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進行配套研議與修法作業。


 


根據內政部去年下半年進行性工作相關民調,民眾對於性工作的工作權或除罪化,卻是呈現紛歧意見,內政部長江宜樺說。


 


內政部去年下半年委託學界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規範,學者建議,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否則可能觸犯刑法「通姦罪」,配偶可據此要求離婚。


 


對此,江宜樺澄清,這只是學者的建議,不是內政部立場,內政部還將廣泛徵詢各方意見,並非既定政策。儘管內政部強調還在徵詢階段,但此議一出,已引起朝野立委撻伐沙文主義,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擔心由一群不瞭解性工作生態的人來研擬草案,恐會淪為「閉門造車」。


 


日日春協會秘書簡嘉瑩表示,內政部若是要將性工作納入合法化管理,就應協助排除通姦罪疑慮,而非以此為限制。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質疑,內政部若想要立法縮減性產業規模,由國外經驗,應從需求面、也就是從處罰嫖客著手,試圖以提高從事性工作的障礙,無法達到這樣的目的;片面規範性工作者工作前須有配偶的同意,卻未要求買春者配偶同意,同樣無法解決觸法問題。


 


對於各方質疑,江宜樺強調,目前內政部尚未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去年下半年委託學者研究報告中提出多項建議,也都還在研議階段,其他還包括是否設置專區管理、地方公投決定?允許個體戶或允許業者從事公司型態經營等等,牽涉廣泛且複雜,因此,內政部才要開始徵詢學者專家、社會團體、宗教團體、性工作者代表意見,並再次進行一次民調,希望在半年內做好準備工作,在保障性工作者工作權益,及兼顧公序良俗兩大原則下,提出「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2182+13201002030075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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