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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日日春:依台灣民情 性交易宜低調存在

2010.02.02      聯合報            王宏舜                   


 


政府擬將性交易合法化,並設立性工作專區,但「設在哪裡」成為燙手山芋;民眾肯定不希望「設在我家旁」,而性工作者也不希望專區「太招搖」,太引人注目。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君竺指出,設置地點必須有地方參與討論,以台灣民情來看,性交易比較適合「以低調的方式存在」。


 


君竺表示,若真要選定性產業地點,可能要採正面、負面表列的方式,就像明白列舉網咖不能設在學校周邊一樣;民眾對住家附近有幾個流鶯還可以同情和容忍,若整區都是那就「不一樣」了,因為擔心遭外地人「地區標籤化」的異樣眼光。


 


葉姓流鶯感慨,若真有性工作專區,代表這門行業有被人關注,她們也不用再躲躲藏藏,但「萬一專區畫在山上」,那嫖客怎麼可能光顧?


 


君竺認為,合法娼妓專區究竟應以何種方式存在,其實每個人的想像都不同,像荷蘭「紅燈區」馳名,但不一定專區就都是這樣高調。


 


她說,以目前台灣的私娼生存模式來說,她們多隱身鬧區巷內,並不是看到男性就強行攔問的「阻街女郎」,只有有意性交易的客人才會走進巷弄,這種默契性工作者和當地居民其實早已建立,不會對鄰居造成騷擾。


 


君竺表示,即便未來修法,也因考量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政府不可能同意性工作者刊登廣告,但這樣也等同扼殺她們的空間,造成娼妓不上街當「人體廣告」就沒有客源,或者變成被迫依賴「有後台的第三者」,未來利潤分配都可能有爭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401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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