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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指使外勞看護工大掃除 恐違法

2010.01.31      中央社            曾依璇                   


 


春節將至,民眾多展開大掃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鍾孔炤今天說,雇有外籍勞工的家庭,若被發現利用外勞從事許可工作外的打掃或看店,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雇主會被處以罰鍰。


 


鍾孔炤說,不管是在家庭中擔任看護、幫傭,或者在工廠作業的外勞,都僅能從事當初申請來台許可的工作,否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受僱於家庭的外勞,不易被發覺是否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鍾孔炤表示,外勞查察員定期詢問、訪視,若發現或被檢舉違規,就可罰款。


 


高市目前共有12000名外籍勞工,工廠員工及家庭看護約各半。根據就業服務法,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可處雇主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http://rss.cna.com.tw/rss_topread.php?t=3&id=201001310175&class=JD&code=17e2dd81ab566bd8e18c42110f99b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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