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家庭形態改變 結婚率溜滑梯
2010.01.28 立報 史倩玲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09年的結婚對數較2008年大幅下降24.4%,降幅接近4分之1。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結婚率大降除了2009年逢孤鸞年的影響之外,家庭型態改變也是重要的原因。
異國婚姻比例減少
內政部統計指出,2009年結婚對數僅有11.7萬對,較2008年減少3.8萬對,降幅高達24.4%。其中與大陸港澳籍結婚的人數有1萬3,294人,與東南亞籍人士結婚的人數有5,696人,其他國籍約有2,924人。也就是說平均每5.3對新人中,就有1對為異國聯姻,相較於2003年每3.1對就有1對來說,異國婚姻的比例大幅減少。
離婚率則呈現持續上升的現象,2009年離婚人數為11.4萬人,相較於2008年增加2.2%。而外籍配偶的離婚率也有增加趨勢,2009年外籍配偶離婚率占總離婚人口的23%,相較於2008年增加2.6%。
孤鸞年登記制為主因
姚淑文表示,2009年結婚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孤鸞年的影響以及登記婚制度的實施。由於傳統習俗認為孤鸞年結婚對婚姻維繫不利,因此不少預定結婚的新人將婚禮延至2010年的農曆年後。姚淑文自己的許多親戚朋友,就選擇避開孤鸞年,而延後結婚。不少觀念較為傳統的人也認為,所謂的結婚是舉行婚禮,因此可能有不少舉辦婚禮但沒有登記的新人並未列入計算。
另外一個結婚率下降的原因,就是適婚年齡的男女人數大幅減少。姚淑文指出,在祖父母輩的那一代,一個家庭通常生5、6個小孩,但到父母輩,生育的子女數量多數為2、3個。當適婚人口大幅減少時,結婚的對數也當然呈現減少的趨勢。
不過,家庭型態的轉變也是結婚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姚淑文表示,由於女性教育程度不斷增加,也有經濟自主的能力,因此愈來愈多女性並不將婚姻做為人生唯一的依歸。當兩性當中有一個性別選擇不走入婚姻,另一個性別的人也只能接受現況。
寧願同居不願結婚
家庭形式的改變也是另一個因素。由於愈來愈多人不信任婚姻制度,因此許多男女選擇同居而非結婚,因此結婚人數也當然會開始減少。
而結婚人數降低、離婚率增加,以及同居人數的增多,也帶動社會福利系統以及相關法令的改變。例如目前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就保障同居人施加暴力事件,也納入家暴法的保障。國外也因為家庭形式的改變,開始修法的風潮。姚淑文表示,以澳洲而言,以往的社會福利補助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發放,但由於結婚人數大幅下降,因此法令也修改為以個人作為計算單位。台灣的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原本是已離婚並扶育小孩的婦女最為補助對象,但由於離婚率的增高以及單親爸爸或隔代教養家庭的增加,因此也改為特殊家庭扶助條例。
不過姚淑文也表示,從結婚人數的大幅減少可以發現,選擇婚姻的人會因為傳統的孤鸞年因素而延後結婚,隨著社會教育程度的增加,孤鸞年的影響卻不減反增。另一方面,不婚的人士卻選擇單身以及同居,可見傳統與開放觀念差距也有兩極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