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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問題不在男女錄取比例

2010.01.26      自由時報        吳嘉麗、黃馨慧                   


 


元月十九日時論廣場李慶雄先生〈男女平權不是這樣〉投書討論女警舉槍自殺事件,文中諸多誤解性別平等工作本質的論述,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性別平等理念已是國際普世價值,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是無法迴避的時代趨勢。政府用人,並非如李文所言「只要有用人機關提出男多於女的定額錄取,必遭質疑,認定用人機關對女性工作者歧視」;性平推動者的質疑重點不在「男女員額比例」,而是用人標準捨棄以「工作能力」取材,竟還停留在以「生理性別」作為選用與否的依據。


 


李文所提及的所謂男性工作範疇,諸如警察、調查員、海巡人員等公務員,長期以來的招考方式均以四科至六科筆試為主,調查特考另有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測試,海巡特考曾輔以一千二百公尺跑走或五十公尺游泳測試,目前則以口試取代體能測驗。我們要問的是:口試、游泳、或單一跑走體能測驗在筆試之外足以篩選出上述這些特殊工作所需要的男性或女性人才嗎?


 


如果警察特考如李文所言,所招募的人員無法勝任該等職務,那麼要改的應該是考試的方式與內容,而不是限制男生或女生錄取的人數。李文又說「試問,巡防艦艇狹小,在無女性專用盥洗及衛生設備,一個月海上服勤,就算女性工作者能克服,恐怕又要擔心性騷擾的問題。」工作環境不佳,應該要從工作環境與條件改善;而性騷擾之說,更是荒謬。《性騷擾防治法》早已於九五年開始施行,各機關單位主管都是性騷擾防治的推手,我們又豈能以擔心性騷擾而剝奪女性的工作權呢?


 


歐美國家乃至近鄰新加坡、南韓的警察招募,均早已取消性別限制,而以多元的職能需求考核方式取材。例如香港警察的遴選標準根據語文能力、溝通技巧、闡述技巧、人際關係技巧、自信心、形勢評估、解決難題及決策能力、分析及推理能力、領導才能及管理技巧等。美國密西根州立警察招募除了申請與面試外,電腦化測驗部份包含人際互動、閱讀能力、撰寫事件觀察報告等,體能測驗則依年齡性別而有垂直跳躍、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及二分之一公里折返跑等項目標準。


 


除了警政人才招募應更為細緻規畫外,長期以來封閉的警察文化及管理政策均須大幅檢討。我們常說「警察是人民的保母」,警察是政府與民眾接觸最頻繁的公務員,警民接觸最主要的方式是面對面的溝通,近幾年因應社會變遷,各國均體認社區警政才是維護治安的第一道防線。也就是說警察需要荷槍實彈、衝鋒陷陣的機率其實是有限的。


 


性平推動者的訴求不是為女性爭取特權,而是要求機會的平等,更期待人民保母維護社會正義的工作是人人嚮往且可終身奉獻的理想工作環境。(吳嘉麗為女學會理事長,第十屆考試委員;黃馨慧為婦女新知董事,行政院婦權會委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100126003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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