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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罕見 法官引聯國宣言 輕判殺妻男沒前科有悔意 符合減刑規定

2010.01.22      蘋果日報                楊勝裕、林師民╱新竹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原住民為勸阻妻子喝酒,失手打死妻子,事後後悔不已,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求刑十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因不懂用言語與妻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深有悔意,符合減刑規定,特別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減刑依據,判五年徒刑。


 


貼近潮流


 


針對此案的法官判決結果,資深律師楊隆源連聲稱「讚!」他表示,法官能理解原住民是弱勢族群,且被告有悔意,在沒前科的情況下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做為減刑依據,貼近國際潮流。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騏則說:「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原民先天法律弱勢」


 


提出「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承審法官邱忠義說:「刑罰是最後手段,不是最終目的。」他強調,原住民在法律、政治、經濟方面是「先天上」的弱勢者,被告因不懂得使用言語與妻子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且犯後深有悔意,又已取得妻子家人的原諒,值得憫恕,才會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及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做為減刑的依據。


 


此案被告江文鴻(三十七歲)和妻子張秀櫻(三十四歲)都是泰雅族原住民,去年六月,兩人到親戚的果園幫忙採蜜李,事後大家喝酒時,江勸妻子少喝點,卻看見妻子醉倒,憤而上前拳打腳踢,還把妻子拉進浴室用冷水沖頭、抓頭撞地板,江妻傷重當場氣絕,江男發現闖禍後,雖連忙壓胸急救,但仍無效,後悔的撫屍痛哭。檢方認為江男酒後行兇手段殘忍,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年。


 


刑最輕七年減為五年


 


傷害致死罪本刑最輕七年,法官邱忠義認為,江男除了酒駕,並沒有其他的前科,他與妻子平日都有喝酒的習慣,僅因想勸妻子少喝點而用錯方法,鑄成大錯,但是事後深表悔悟,並且當庭向妻子的家人道歉。而江氏夫妻收養一女兒也亟需照顧,因此酌減判處五年徒刑。


 


【報你知】


 


原住民權利宣言


 


新竹縣原住民行政科長許源昌表示,2007912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原住民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內容涉及原住民族集體和個人權利等方面,包括自決權、自我管理、文化權和身分、健康、教育、就業、語言,以及對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的權利等,保護原住民族不受歧視。當時共143國投票贊成、11國棄權,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和澳洲投票反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50792/IssueID/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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