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性侵被害人的艱困司法路
2010.01.19 蘋果日報 姚淑文
周日偶像劇《下一站,幸福》連創收視率新高,我們肯定編劇對社會教育的用心,卻也從劇情中看到司法正義不彰的控訴。在本周日劇情男主角任光晞身為律師,為性侵害加害人打贏了官司,卻導致被害人以自殺表達其心中憤怒的結果,任因而遭受媒體及社會輿論的撻伐壓力。其中劇情片段出現婦女團體批判任間接殺害被害人,並被指控為不尊重女權的訟棍。
對此劇情,婦女團體有話要說:23年來一直投入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工作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對此劇情的鋪陳表示遺憾。的確,在現實生活中,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控訴之路,常是一個充滿煎熬的二度傷害歷程。因在講求證據的司法審判過程中,唯有證據才能說話,無奈性侵害案件卻通常缺乏證人與證據;在此情況下,被害人面對司法審判、交互詰問的歷程,在加害人辯護律師咄咄逼人的詰問下,許多被害人可能遭遇事實難以申冤的困境,加上加害人律師本著專業與倫理為其辯護,確實也可能在過程中用制度與態度殺了被害人。
司法制度明顯不公
但是,婦女團體為性侵害被害人的的申訴與抗議的倡議過程中,我們很清楚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加害人律師為其辯護的專業角色。雖然辯護過程中涉及性歷史及污名化的責難,確實對被害人而言是難以面對的重大二度傷害;然而婦女團體抗議重點仍會放在司法程序制度上,被害人訴訟角色的不彰、司法程序正義的缺乏及二度傷害的來源,而非著重在辯護律師的立場。因為在司法審判中,若公訴檢察官角色不彰,在交互詰問的司法制度下,確實只見辯護律師擁有聲請調查證據、辯護權等優勢程序法的司法地位,且如同該劇大肆詰問的場面一般,令被害人難以招架,並造成難以平復的心理創傷。因此身為被害人保護的婦女團體,我們要抗議的是現今司法制度明顯不公,其司法程序正義難以站在被害人角度上設計,使得被害人要在被害與缺乏程序正義的雙重弱勢下,繼續遭受司法的二度傷害。
民國86年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並即將在
作者為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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