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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性別專責機構 不符民間期待

 


2010.01.17      立報              史倩玲                   


 


日前政府組織再造四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而備受性別團體重視的性別專責機構,則以舊有的跨部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設立性別平等處,與民間團體要求的部級機構大不相同,明顯忽視民間團體意見。


 


政院版本落差太大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決定的婦權會加上院本部性別平等處的規劃案,與過去民間主張設立部會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並保留婦權會的方案有當大的落差。


 


行政院在1997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但婦權會之下並無正式編制的專責人力和獨立預算。由於之前政府規劃中的組織改造工程,缺乏性別專責機構的設計,因此從2003年開始,婦權基金會舉辦全國北中南東4場公聽會,彙整各地民意後,共有32個團體連署支持,要求行政院下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讓性別機構具備獨立預算及專責人力;並保留婦權會的運作,維持民間參與決策的管道。而各婦女團體所提出的婦權會加上性平會的方案,在20042008年兩次總統大選,都爭取到兩大黨總統候選人的公開承諾支持。


 


曾昭媛表示,婦女團體早已凝聚共識,要求政府以性別平等委員會與婦權會兩種形式進行互補。在過去民進黨執政的20082月行政院送進立法院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就曾經明列要設立部會層級的性別平等委員會。但在國民黨執政後,行政院所送進的版本中,性別專責機構卻只成行政院下的院內單位而已。行政院版的缺陷,將使性別專責機構缺乏法定地位,不易有長遠穩定的發展,資訊也不易透明公開。


 


缺乏性別主流化


 


曾昭媛也表示,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增設性別專責機構,是由於聯合國所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國際潮流。政府改造的重點,並不是只有精簡整併,而是該因應新時代的前瞻視野和社會需求,而在行政組織上有所增減調整。性別主流化的意涵,應該是讓性別平等成為所有政策都該實現的主流價值。另外,每個政府單位都該努力打造性別友善的環境,讓人人都可以自由平等發展。而性別機構就是來專責協調與統合各政府單位,以評估各項政策、法令、預算對不同性別有何正面或負面影響。但新的性別專責機構卻明顯與民間期待有落差。


 


機構編制規模不足


 


雖然性別相關團體曾要求政府在法案通過前召開公聽會,但在公聽會中,民間婦女團體與專家學者,對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小組的婦權會加上院本部性平處的方案,表達各種質疑,特別是就政府方案沒有法源依據,編制規模不足,以及社會代表性的問題提出強烈批判,但政府並未對民間團體提出任何正式而完整的回應。


 


曾昭媛指出,過去民間版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方案,要求政府應該賦予性別專責機構法定地位,才能建立制度而有長遠穩定的發展,不會輕易受到人為因素而影響性別主流化的落實程度。而政府通過的新版性別專責組織,卻沒有機構法制化的相關規範。曾昭媛強調,政府應該制定《性別平等基本法》,明文確立性平法的主管機關,賦予性別專責機構之法定地位。現在政府最後決定採取行政院組織法中沒有明確寫出的性平處加婦權會方案,就應該應在行政院版的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中的條文說明部分,有性別平等處以及婦權會運作機制的正式載錄。


 


官員須有相關背景


 


新法通過後,政府對於統合協調各項性別政策的性別政策官僚,是否為最高層級且為專職專責,政府也沒有具體規劃與承諾。曾昭媛要求,將來行政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政務委員中,至少要有一人要具備性別平等專業背景及經民間婦團的推薦程序,並擔任性平機制之委員協助性別機制運作,才能統合各項性別政策。另外,政府對於民間委員的產生,也要建立一套開放透明並兼顧經驗傳承的聘任機制。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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