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 老師性騷擾 不等於師生戀
老師性騷擾 不等於師生戀
2010.01.14 立報 史倩玲
由於性別平等觀念愈趨普及,校園性騷擾事件的預防也日漸受到重視。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在14日舉行的一場座談會中呼籲,許多師生間的性騷擾被視為師生戀,但師生戀其實嚴重違反專業倫理。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校園性騷擾,是指學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的性接觸、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行為;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以上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雇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另外,如果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也構成性騷擾行為。
性騷擾取決主觀感受
羅燦煐表示,是否構成性騷擾,主要取決於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但這些主觀感受必須是正常且合理。在校園中,也必須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羅燦煐舉出實際案例說明:一位女研究生隨著老師出國開學術會議,結果老師在深夜打電話給女學生表示自己的電腦有問題,需要女學生幫忙維修;當女學生到了老師的房間修電腦時,這位老師以「紓壓」為理由,幫女學生按摩。事後這位女學生以遭受性騷擾控告這位老師。
師生權力不平等
這位老師在接受調查時表示,自己的電腦經常壞掉,也常找學生來修,每次有學生幫忙修電腦時,都會幫學生按摩紓壓,也從來不見其他學生覺得被騷擾,因此那位女學生的性騷擾控訴並不成立。
羅燦煐指出,當性騷擾涉及權力的時候,居下位者很難對居上位者說NO。以這個案例而言,雖然老師說以前的學生被按摩時都沒有意見,但這些學生很可能不是覺得愉快,而是因為老師的權威,所以多半只能敢怒不敢言。但這位老師的行為,只要造成女學生不舒服,其實就已經構成性騷擾。
另外,某些師生間的性騷擾,往往被當成師生戀處理。但羅燦煐強調,即使兩人都已經成年,師生戀還是違反專業倫理。因為老師對學生有指導、訓練、評鑑的角色,權力明顯大過學生,在師生關係中,學生很難拒絕老師。以重視專業倫理的美國為例,心理諮商師數年內不能跟病人有性關係,有些州甚至規定終身不得與曾經治療過的病人發生性關係。羅燦煐表示,如果師生兩人真的想在一起,老師就不能對那位學生進行指導與評鑑,才符合專業倫理的規範。
尊重性別差異
而在校園中,無論師生關係或同儕關係,也必須尊重個別的性別差異。羅燦煐表示,性別分為生理性別、心理性別、社會性別等三種性別認同。其中的排列組合至少有8種,每一種組合都應該受到尊重。
但羅燦煐表示,即使很多國中小或
羅燦煐還指出,校園內的同儕關係,也必須避免不受歡迎的追求行為,更不能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衝突。分手後以暴力方式威脅,並不能挽回感情,不如尊重對方的選擇,才能讓自己跟對方都有更好的情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