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ENG
女性權益,我們倡議 Fight for Gender Equality
民法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如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關注我們 :
地址:104 台北市龍江路264號4樓 電話:(02)2502-8715 傳真:(02)2502-8725 統一編號:00968178 統一發票愛心碼: 3899 劃撥帳號:11713774 E-mail:awakening1982@awakening.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