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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孩子的事情意見不同時,要以誰的意見為主?

民法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如果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當事人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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