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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教育】歧視效果:顯性或隱性的單身條款

雖然女性進入職場的比例比以往增加許多,但是,女性還是被認為應該是家庭內的主要照顧者和持家者,也就是在女性進入婚姻後,往往開始要負擔起打理家務的重責大任。因此,許多雇主認為,這樣的家庭責任將會分散女性投入職場的專注力,導致她們在職場上能力的投注會降低,且生產效能不足,於是在公司內部明文規定女性不得結婚,或是一旦結婚就必須離職的單身條款規定。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懷孕婦女或剛育有子女的婦女身上,她們因為必須照顧幼兒而無法全心投入職場,雇主對於無法全心投入職場的狀態一律定義為生產效能不足,因此往往對於這些女性有了差別待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法律上的規定,許多公司早已廢除工作規則中的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等規定,但是,私底下還是會運用各種理由將結婚、懷孕、分娩或育有幼子的婦女減薪、調職甚至解僱,這些差別待遇還是持續地發生在許多婦女身上,因此我們更必須要了解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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