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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那裡申訴、或提出控告?

性騷擾不是個人的事,雇主有責任維護每一位員工的權益,並打造一個友善職場。依現行法律各級工作場所只要人數達30人以上,雇主依法規定必須設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5條)並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且在工作場所內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的訊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被騷擾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雇主所設的內部申訴管道提出性騷擾申訴。但是,如果騷擾者本身就是雇主,則可直接到當地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如果公司調查申訴的結果出來,但你不服公司的處理(例如公司沒有盡到保密原則、或處罰對方太輕),你可再向當地縣市的勞工局進行申訴。如果你仍不服勞工局的處理(例如你認為調查太消極草率),你可再向勞委會申訴。請先詳閱勞動部(前勞委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的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不過,要先有心理準備,向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勞動局或勞動部提出行政申訴,需經過一段調查和裁定的漫長時間,如果政府認定這事件確實屬於性騷擾,就會要求雇主改善、或裁罰雇主。你也可要求雇主處分騷擾者,例如向你道歉、或將對方調離你工作的部門或區域等輕重不等的行政處置。

如果你想要的是騷擾者或雇主付出刑事責任(如坐牢)或民事損害賠償(如金錢賠償、回復名譽),也可向法院提告,尋求司法救濟。如果你覺得自己精神上、生活上受到損害,可以循民事訴訟程序,向騷擾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是職場的性騷擾,你可以一起控告騷擾者與雇主,要求他們負起「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民法第18、184、195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29條)。如果騷擾者的行為,牽涉到「妨害性自主」、「強制罪」等刑責,你也可依據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使騷擾者被科處罰金(交到國庫)、或入監服刑。

同樣要有心理準備的是,提出控告之後,調查和判決也是需要一段時間,也要盡量收集和列舉證據(人時地事物)。但是,當你決定要「控告」騷擾者或雇主、而非(只是)申訴時,要記得在做筆錄時,必須向警察、檢察官等人明確的說:我要「告」XXX!表示自己要報案,要進行刑事訴訟…否則警察、檢察官等人會當作你不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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