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我要如何收集證據,以便於日後向雇主申訴、或去法院提告?

如果你決定要申訴,在調查過程中,證據是很重要的,它們將有助於在關鍵時刻保障你的權益,為你伸張正義。

性騷擾事件由於發生的地點多具有隱蔽性,加上事件的發生時間短暫、當事人對性騷擾事件往往各說各話,例如:被指控者多強調雙方情願,或動作非出於惡意卻遭到誤解……等,總之有可能淡化為男女相處的動作界線問題,你先不要灰心,相信自己絕對有正當性讓對方明白必須尊重你的感受,若要申訴,也要體認到蒐證具有相當的困難性,要保護自己就必須蒐集更多的證據。以下我們根據不同的性騷擾手段,來說明蒐證的方法:

     ‧黃色笑話:錄音,或是請在場聽見的同事、朋友為證人。
     ‧黃色書刊:扣下刊物,或拍下當時情境,作為證據。
     ‧不當的觸摸:當場將「鹹豬手」抓住!立即對質、請其他人評理,並當場唸出在場者的名字並重述剛才發生了什麼事,這些在場的目擊者日後都可能成為證人。
     ‧身體受傷:立即到公立醫院驗傷並取得驗傷單。

如果你遇到,以工作職位的升遷、考績、存續或是薪資之調整作為對價之性要求,或因拒絕性要求而待遇被減低、職位被調降的情況,都應該紀錄過去自己的薪資所得、職務內容以及工作表現,並且明白要求主管說明自己被解僱、減薪或調職之原因,最好是有錄音,或收集EMAIL等書面證據。

除了鉅細靡遺地記錄受擾過程的人時地事物之外,事後必須透過「事後錄音」的方式來蒐集證據。準備輕便的錄音設備(例:錄音筆、有錄音功能的MP3或手機、卡帶式錄音機……等),將錄音設備放置在身上不明顯之處,再回去找騷擾者錄音。透過詢問性騷擾事發當天的問題,將對方的回應內容錄下來。此外,如果是手機簡訊、網路信件或MSN對話記錄,這些都可以當成申訴時的證據。

不論遭受何種方式進行的性騷擾,當事人都應該作下日記紀錄以及情緒紀錄。過去有人會質疑秘密錄音的錄音帶可不可以作為證據,其實只要自己也是說話者之一的錄音內容,就具有合法作為證據的資格。因此,若要錄音蒐證,最好是錄下對方與自己之對話內容,而非單單錄下對方的談話,以免日後被控犯下「妨害秘密」罪。

法律問題分類: 
問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