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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適時表達不舒服的感覺,可是對方持續性騷擾行為,怎麼辦?

處理性騷擾的方式,有非常多種。所有的工作程序,都看你希望達到什麼目的,你有權利決定要開始或是中止。

由於職場和校園的性騷擾,處於不對等且複雜的權力關係網絡,因此政府規範了雇主和學校有打造友善環境的責任,所以制訂出不同的法規來處理不同類型的性騷擾。建議你還是可以先查詢相關法規,思考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 工作職場的性騷擾,要查看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2. 校園中的性騷擾,如果有其中一方的當事人(無論是受害者或騷擾者)是學生的話,都是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來處理;如果兩方都不是學生,而是教職人員的話,則是依據工作職場的法規來處理。

3. 至於工作職場和校園之外的性騷擾,例如公共場所的性騷擾,則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相關細則來處理。

4. 當你決定依據前面這三大類法規,去走申訴的程序時,你要瞭解效果上等於是你要求雇主、學校、公共場所主人,去盡到他們應打造友善環境的責任,要求他們就這次事件做出公正處置。你可向雇主或學校要求,應對騷擾者做出輕重不等的處置,包括要求對方向你道歉、接受性別教育、或調離你工作的部門或區域等。

5. 如果你想要懲罰騷擾者本人,你可以走司法救濟的途徑。如果你覺得自己精神上、財產上受到損害,可以去法院控告,循民事訴訟程序,向騷擾者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如果是職場的性騷擾,你可以一起控告騷擾者與雇主,要求他們在金錢上負起「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民法第18、184、195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29條)。如果騷擾者的行為,牽涉到「妨害性自主」、「強制罪」等刑責,你也可依據刑法,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使騷擾者被科處罰金(交到國庫)、或入監服刑。另外,「性騷擾防治法」也規定可以用行政申訴,對公共場所的騷擾者,處以行政罰鍰(交到國庫)。

如果你不想一下子就進行申訴或打官司這麼漫長而麻煩的程序,我們建議,先給對方任何一種書面警告(如Email),是很理想的處理方式,一方面可以留下證據,內容可包括受騷擾時間、地點、對方的不當行為、自己的個人感受,以及用溫和但堅定的態度告訴對方,如果再發生的話,你將採取行動…另一方面,這有一種警告性的效果,目的就是化被動為主動,打破沉默。立即有效的書面表示,讓騷擾者了解事情發生的時候受害者不悅的感受,以及受害者的期待和目標,甚至可能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記得要將對方的回應(如回信、手機簡訊等)也存檔或紀錄下來。此外,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被孤立、獲得情緒上的支持,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同事,一起想辦法及行動以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
把自己的事件發生經過詳細書寫下來、告訴你信任的同事、朋友,這可以讓其他同事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不但可以提醒同事們小心,並且可以互相討論研擬對策。在心情上獲得支持可以免除受害者羞愧、憤怒、焦慮、恐懼……等負面感受,並可獲得信心去採取行動。如果有必要,這些寫下來的資料以及聽到你陳述事件經過的人,未來都可以成為間接的情況證據、證人。

多數的性騷擾案例顯示,對方在接到這類「溫和但堅定」的書面警告之後,無論他是否道歉或承認自己言行不當,通常對方是會停止進一步的騷擾行為。那麼,你的工作網絡或學業關係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也不至於惡化下去。

如果是職場發生的性騷擾,在你表示不舒服後,對方仍持續性騷擾行為、拒絕道歉或雙方未達成和解,而你希望公司能夠有公正的處置,接下來你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向雇主所設的內部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如果你不服公司的處理,可再向當地縣市的勞工局進行申訴。如果你仍不服勞工局的處理,可再向勞委會申訴。請先詳閱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的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不過,要先有心理準備,向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行政申訴,需經過一段調查和裁定的時間,如果政府認定這事件確實屬於性騷擾,就會要求雇主改善、或裁罰雇主,你也可要求雇主處分騷擾者;如果你想要的是騷擾者或雇主付出法律責任或金錢賠償,也可向法院提告,尋求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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