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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益,我們倡議 Fight for Gender Equality
關於外籍配偶部分,在2009年5月1日前,有居留權的外籍和大陸配偶只能參加勞保,還不能參加就業保險,不符合申請育嬰留職津貼的條件,因此,無法請領育嬰留職津貼,只能由符合資格的台籍配偶申請。不過,自2009年5月1日起,配合育嬰津貼的相關規定修法施行之後,外籍配偶就可以加入就業保險,但投保年資需滿1年之後才可請領育嬰津貼。也就是說,外籍和大陸配偶最快也要等到2010年5月1日起才可請領「育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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