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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育嬰津貼?

  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原先2007年底立法院修法刪除育嬰假30人的門檻,是為了配合落實全民發放育嬰津貼,但可惜的是,立法院卻因為藍綠兩黨對育嬰津貼的發放額度及期間有所爭議,僵持不下。因此,在婦女新知基金會持續推動下,立法院終於在2009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當中的育嬰津貼條文,勞委會則宣佈自2009年5月1日勞動節起,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育嬰假刪除30人門檻的修正條文,同步施行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的雙重措施,受惠對象為所有550萬名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勞工。(詳見「受雇勞工篇」)

再接再厲,立法院又在6月12日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的育嬰津貼條文,考試院銓敘部則宣佈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詳見「公教人員篇」)

至此,受惠者幾乎涵蓋台灣所有的受薪家庭,在育嬰假最長可申請兩年之外,又可同時享有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六個月的育嬰津貼,如果夫妻雙方輪流申請育嬰假的話,則總共最長可領到一年的育嬰津貼。

育嬰假加上育嬰津貼,等於是在各類幼托措施之外,提供薪水族家庭另一種親自育兒的選擇。這不僅是為了排除女性在職場遭受的就業障礙,尤其是開放男性申請的前瞻性制度設計,鼓勵男性享受寶貴的育兒經驗,也減少傳統性別文化當中,家庭照顧責任都丟給個別女性承擔的現象。

另外,為了預先打造一個性別平等的友善職場、減少懷孕歧視,民眾也可參考勞委會的自我檢視表:
1. 職場禁止懷孕歧視檢視表【勞工版】http://www.cla.gov.tw/AP_Data/Message/cond/cond03/.download/4a771a86.doc

2. 職場禁止懷孕歧視檢視表【雇主版】
http://www.cla.gov.tw/AP_Data/Message/cond/cond03/.download/4a7168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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