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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一定會判給我先生嗎?

談到子女監護,很多女性最擔憂的不外乎就是:

我先生比較有錢,那法官會不會判給他監護權?

我的小孩跟他姓,法官一定會判給我先生嗎?

我沒房子、車子,小孩一定會判給我先生!

倘若監護權判給了他,我是不是就再也看不到小孩了?

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法官判決誰擁有監護權,不是根據誰的財力雄厚,誰的學經歷豐富,或者冠上誰的姓氏。法官會依照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判決,因此,夫妻雙方於其他離婚條件已經談妥,只剩下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共識時,並不需要為了監護權問題,而繼續消耗時間與精力在一段不快樂的婚姻裡。

建議雙方依照自己的婚姻家庭狀況,可考慮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當然,如果雙方在離婚前,監護權的歸屬已達成共識,則不需法院裁定,只要在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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