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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成果

婦女新知自1982年成立雜誌社,1987年改制基金會至今,在各領域推動制度、法律、政策改革,已達成許多重大成果。我們會繼續堅持落實女性權益與性別平等的理念,做一股變革的力量。
  • 1998年通過民法親屬編部份修正條文,為了解修法後的法院審案情況,本會民法諮詢志工6月組成「婆婆媽媽法院觀察團」,進入地方法院家事庭觀察法官是否具有性別意識、或有性別盲點。

  • 1999年本會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聯合召集律師學者組成「家事事件法」研擬小組,每月開會討論民間版草案條文,期使婚姻家庭紛爭的家事案件處理程序更加完善,保障性別平權、子女利益。

  •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通過本會提案「應儘速制定家事審判法,並研究設立家事法院」,促成司法院2000年成立「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開始研擬司法院版「家事事件法」草案,並籌設家事法院。

  • 2001年參訪美國家事法制,2002年舉辦研討會,分享及倡議成立專業化的家事法院。

  • 2004年研討會,討論夫妻財產制的落實、子女探視權、強制執行等議題。

  • 2010年成立「家事調解申訴專線」,收集與處理民眾在家事調解過程中遭遇性別歧視的經驗。

  • 歷經12年研擬及倡議,2011年12月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2012年6月1日施行,並在高雄設立「少年及家事法院」。

  • 持續監督:與立委合辦記者會、公聽會,請立委提案要求各地方法院成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當事人及家屬多元化的諮詢服務與資源轉介,並應增加家事調查官員額,加強家事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之訓練及評核,建立監督與退場機制,保障當事人及子女權益。

  • 1990年本會邀請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團體、律師、法官、學者等共同組成「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主張應修正民法歧視女性的不平等條文,包括:妻冠夫姓、妻從夫居、民國74年6月5日前之夫妻財產沿用舊制之夫權獨大條款;還有子女監護、親權行使、子女從父姓等父權優先條款。

  • 1993年研擬出「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舉辦北中南公聽會、各地講座、問卷調查,說明草案、廣徵意見。

  • 1994年婦女節前發起「牽手出頭天,修法總動員」萬人連署活動;4月8日設立「民法諮詢熱線」,培訓婦女法律志工,號召女人幫助女人,提供家事法律免費諮詢。

  • 1994年7月發起釋憲運動,修法律師提出釋憲聲請書。8月國代審查大法官提名之際,發起「十問大法官」行動,促使大法官9月做出釋字第365號,宣告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

  • 釋憲打開修法之路,1995年三八婦女節帶著三萬民眾的連署書,將民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86位立委連署提案。民法諮詢熱線的志工隨即組成「婆婆媽媽立法院遊說團」對立委展開遊說,監督修法進程,選前公布對立委的觀察評鑑報告。

  • 釋憲運動的第二波成果:1996年大法官做出釋字410號(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未因夫妻聯合財產制修正而另設規定為違憲)、1998年大法官做出釋字452號(民法關於夫妻住所以單方意思決定之規定違憲)。

  • 修法第一波成果:1998年修正通過子女監護、夫妻冠姓、夫妻住所等條文,並解決了民國74年前夫妻財產「一婚兩制」問題。

  • 2000年將婦女新知、晚晴協會聯手推動的新晴版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

  • 修法第二波成果:2002年公布修正夫妻財產制,廢除聯合財產制,建立公平的法定財產制,使夫妻財產平等分配、人格獨立,並增加「自由處分金」規定,讓家庭主婦(主夫)經濟自主,肯認家務勞動價值。

  • 修法第三波成果:本會與一群單親媽媽、繼親爸爸、成年子女聯合推動「驕傲從母姓」運動,2007年通過了子女從姓的修正條文,改為父母約定,不再強制從父姓,去除從母姓的嚴苛限制。2010年又修法放寬單親家庭申請子女改姓條件,讓成年子女也能自主改姓,不再需要父母書面同意。

  • 整體而言,歷年修法成果逐步破除了夫權獨大與父權優先的不平等法律,打造夫妻對等、父母子女平權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1990年代初期憲改工程進行中,本會邀請各婦團合辦婦女憲政工作坊,舉辦多場研討會,研擬民間版「婦女憲章」及提出「婦女人權宣言」。

  • 「婦女憲章」七項條文包括:人身自由權、工作平等權、母性保護、婚姻與家庭、參政權、服公職權、教育文化等婦女人權條款,交由兩大黨女性國代提案。

  • 促使1992年通過了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 1994年大法官釋字365號(民法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罰娼不罰嫖違憲),皆有援引上述憲法增修條文之「實質平等」原則。

  • 這是台灣第一個由婦女團體草擬的法案,試圖以立法運動來扭轉各行各業嚴重的性別不平等問題:婚孕歧視、性別差別待遇、職場性騷擾等,要求建立申訴調查制度,提供家庭照顧假、陪產假、育嬰假、育嬰津貼、企業內部托兒等措施。

  • 1987年本會召集學者專家成立研擬小組,1989年完成草案,開始學習如何倡議政策、遊說國會,與立委合辦公聽會,1990年正式提案,遭遇工商團體強烈反對,本會發動萬人連署、街頭抗議行動。

  • 歷經14年倡議,多次舉辦記者會、公聽會,聲援個案當事人,拍攝職場懷孕歧視紀錄片,公布體檢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調查報告…選前要求各黨候選人支持民間版草案,每屆立委改選後、重新遊說立委提案…終於在2001年底三讀通過,2002年婦女節3月8日施行。

  • 推動後續修法:2007年增訂「禁止性傾向歧視」條文。2014年修訂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雇主名單,加重罰則,並將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納入保障範圍。

  • 持續監督政府落實本法,作法包括:舉辦記者會或參加政府會議提出改革主張、要求加強勞動檢查及研習訓練、提供民眾諮詢及網站Q&A、演講宣傳等。

  • 在刑法墮胎罪的規定下,過去人工流產並不合法。1984年本會發動七個婦女團體與154位女性連署「墮胎合法化的意見書」,送入立法院,促使立院通過優生保健法,使女性能夠自主決定生育、合法進行人工流產。台灣當時仍處於戒嚴管制下,1979年美麗島事件的政治迫害陰影猶存,婦女新知1982年剛成立不久就勇敢發聲,成功爭取女性權益。

  • 捍衛生育自主權,不容限縮:2003年宗教團體請立委提案修法,欲逼使女性到醫療院所墮胎時應強制接受諮商,並須在六天思考期之後才可進行手術。2006年10月18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生育保健法」草案中增訂「墮胎前強制諮詢及三天思考期」條文,未經行政院婦權會同意就逕送立法院,行政院婦權會四位民間委員辭職以示抗議,其中兩位教授為本會董事,引起媒體頭版大幅報導。

  • 本會、台女連等各婦團發動連署抗議、聯合召開記者會。2006年12月11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本會與各婦團、學生社團共同抗議行政院版及宗教團體請立委提案的版本,痛批政府別把女人當白痴,當女性決定走進醫院診所墮胎前,已經歷長時間的思考,如果再以法律強制諮詢並另設「思考期」,只會延誤時機,尤其在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要求女性因所謂「思考期」來回奔波,更讓女性面臨不安全的人工流產環境。在民間團體強烈抗議下,保守草案冷凍無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