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第5次國際審查會議發言】性平教育上路 20 年,改革成效何以評估?

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超過 20 年,卻缺乏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實務成效。婦女新知基金會就 CEDAW 第 10 條之討論,建議審查委員從政府整體資源分配不均,與缺乏成效評估機制兩個面向切入,呼籲政府重新建立檢視指標,了解性平教育在實務推動上的落實情況,並調整性平教育的施行方向。
▶ 發言全文 ◀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審查委員,從資源配置失衡與缺乏成效評估機制這兩個角度,重新檢視性別平等教育的實務推動。施行超過 20 年的法律,不能只有處理事件的能力,卻拿不出任何成效證據。
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議審查委員可以從政府整體資源配置失衡,以及缺乏成效評估機制的角度來切入檢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在實務推動上面的問題。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定至今已經超過 20 年,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和環境。
這部法律施行以來,政府在校園性別事件的防治跟處理方面,已經建立了相當完整的通報、調查和輔導機制。政策討論跟資源都集中在防治的工作之下,但整體性別平等教育的發展,包括教學方法、課程內容、師資培育以及教育改革的面向,長期缺乏相應的資源投入與政策關注。
除此之外,性別平等教育實行至今是否符合促進性別平等、實質平等的立法精神,政府尚未建立全面性的成效評估機制和基礎的研究。尤其在性別平等教育對學生性平觀念和價值的影響層面,政府缺乏長期系統性的調查資料,沒有辦法掌握不同世代的學生的觀念變化趨勢,所以整體政策也難以憑實證的資料進行全盤的檢討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