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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共同聲明】國際家務工日行動

    6月16日是國際家務工日。台灣移工聯盟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團體共同來到衛生福利部陳情,強調家事移工放假是基本勞動權利,照顧需求則應由公共資源共同承擔。我們要求衛福部正視長照制度與家庭看護移工制度長期脫節的問題,推動將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體系,由與政府特約提供居家式長照服務以及接受政府委託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非營利機構聘僱與管理,以滿足長者、障礙者的24小時照顧需求,同時保障家事移工的勞動權益。

    共同行動團體在衛福部前演出行動劇,被照顧的障礙者及失能長者長期與家庭看護工被象徵「長照」的鎖鍊綁住,而勞動部則主動丟棄了名為勞動保障的鑰匙,改用以「短照」、「多元陪伴」為名的斧頭,企圖斬斷照顧者與移工間的鎖鏈。置身事外的湖中女神衛福部,竟然藏起了象徵「機構聘僱家事移工」的金斧頭,任由公共長照議題淪為雇主與移工的勞資糾紛與弱弱相殘。

    藉由這個行動,我們要指出當前制度的四大現象:「長照棄重就輕、移工代罪羔羊、勞動部亡羊補牢、衛福部冷眼旁觀」,並訴求:「家事移工納入長照居服體系」

現象一:長照棄重就輕

    長照預算雖然逐年增加,但大部分資源卻投入日照中心、社區據點等輕中度失能服務。監察院2024年調查指出,112年長照服務涵蓋率雖已達8成,但高達7成長照支出集中於輕、中度失能者,重度失能者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的占比更已從3成逐年下降至2成,許多重度失能者仍需仰賴家庭及外籍看護工照顧。

    換言之,最需要照顧資源的重症失能者,反而是最不受長照制度支持的一群。

    此外,長照服務使用者一旦聘僱家庭看護工,即無法使用居家服務,專業服務也僅能使用原核定額度的三成。長照制度無法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導致雇主必須自掏腰包聘僱家庭看護工,卻又被懲罰性地排除在完整長照服務之外。

    當家庭照顧完全仰賴一名家庭看護工時,一旦移工生病、休假或返國探親,家庭照顧量能便立即出現缺口,暴露出台灣長照制度對重度失能家庭支持不足的問題,使長者、障礙者及其家庭承受極大的風險與壓力。

現象二:移工代罪羔羊

    家事移工長年支撐著台灣的長照需求。近年來,隨著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12歲以下兒童家庭得聘家庭幫傭等政策上路,社會開始擔憂家事移工將不願從事重度失能、失智長者的照顧工作。更有甚者,部分雇主將照顧困境歸咎於政府過度保障家事移工勞動權益。

    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至今仍無任何法令保障,早已是以極端低保障的勞動條件支撐台灣長照體系。根據勞動部調查,台灣23萬餘名家事移工中,近四成沒有固定休假;即使有休假者,每次休假時間往往僅有數小時,難以獲得完整且連續24小時的休息。

    在這樣接近全年無休且無每日工時限制的工作條件下,家事移工甚至沒有最低工資保障。2026年,家事移工薪資已低至基本工資的67%。其他相關制度缺失,多年來也屢遭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批評與建議改善。

    當重度失能者被公共政策遺棄時,作為私人聘僱勞動者的家事移工,卻被推上第一線承擔所有照顧責任,甚至成為社會指責的對象,無異於制度失能下的代罪羔羊。

現象三:勞動部亡羊補牢

    作為回應2003年移工聯盟提出的《家事服務法》,勞委會(改制前的勞動部)曾於2011年提出《家事服務勞工保障法》草案,使家事移工勞動條件逐步接軌國際人權標準,然關注團體認為「該草案將血汗勞動現況「就地合法」;行政院也將其退回。然勞委會未再改進,遂以「缺乏社會共識」而無疾而終。

    其後,為鼓勵雇主讓家庭看護工休假,勞動部自2018年起,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聘僱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逐步放寬補助資格;2023年更推出「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短照)」,每年補助額度最高52天、總額12萬元的替代照顧費用。

    然而,短照服務提供的服務時數遠低於24小時照顧需求,且服務項目與家庭看護工工作內容有所差異,難以真正取代家庭看護工的功能,因此使用意願始終有限。此外,各地喘息服務經常面臨預算提前用罄、人力不足、媒合困難等問題,使政策淪為看得到卻用不到的資源。

現象四:衛福部冷眼旁觀

    為兼顧受照顧者與家事移工的權益,避免公共長照議題淪為勞資對立,台灣移工聯盟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多年來持續倡議「將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我們主張由長照服務機構擔任家事移工的雇主,使現行制度下的雇主卸下雇主責任,回歸服務使用者身分,由機構依據使用者需求調派移工與照顧人力,提供穩定且專業的居家照顧服務,同時讓家事移工享有勞動法令保障。

     2025年勞動部推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修改2013年走動式試辦的錯誤,繼續嘗試以機構聘僱移工、鐘點計價的方式提供服務,讓移工工時與工資得以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由於該方案費用需由使用者全額自費,未能納入長照給付體系,多數家庭根本無力負擔,也無法真正解決重度失能家庭的照顧困境。更荒謬的是,衛福部在這個方向的試辦計畫上,從頭到尾無任何跨部會合作的意願。

    衛福部長期以來對家事移工與照顧使用者雙贏的相關建議始終消極以對,不是對監察院的調查提出邏輯不通的回應、漠視人民團體提出的訴求,不然就是在受邀討論的研討會上默默落跑,完全不進入討論。

    不聽人民訴求、罔顧人民需求的政府部門,其心可議!

再次呼籲衛福部應將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共同行動團體強調:家事移工放假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政府長期逃避照顧責任。衛福部的怠惰,已經不僅是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更進一步地,已導致社會的爭端極化。

     再次呼籲衛福部正視重度失能家庭的照顧需求,負責任地評估「公共長照服務體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若要回應各失能程度、樣態之需求」尚缺多少人力,推動家事移工轉為提供公共服務之人力,由提供服務的機構聘僱與管理家庭看護移工,讓照顧需求由公共資源承擔,而非壓在單一家庭與單一家事移工身上。

    我們要求照顧正義(justice for caring),重視照顧服務使用者的自主性與尊嚴,也重視照顧提供者的勞動權益。而唯有將照顧公共化、制度化,才能真正保障失能者的照顧權利,也保障家事移工作為勞動者的基本人權。

▌共同聲明團體:​ ​ ​ ​

▸台灣移工聯盟 成員:

 天主教台灣明愛會(Caritas Taiwan)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DCU)

 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 (Hope Workers Center, HWC)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Hsinchu Migrants and Immigrants Service Center, HMISC)

 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PCT. Peace Foundation Labor and Migrant Workers Concern Centre, LCC)

 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台灣照顧勞動產業工會(Serikat Buruh Industri Perawatan Taiwan, SBIPT)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TIWA)

▸婦女新知基金會(Awakening Foundation)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Independent Living Taiwan, 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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