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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

從身形外貌、舉止投足、到性與生育,女體向來都是不同專業所關注及相爭詮釋的戰場;藉由各種論述與文化,不斷型塑女孩/女人的樣貌,卻鮮少關注女性做為主體的意願。新知長期關注性自主議題,以積極同意(yes means yes)為核心,翻轉現有體制與修法;回歸身體自主,無論生/不生,肯定女性對生育的自主與能動性。

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活動報導】《玫瑰的戰爭》映後座談:林秀怡

整理撰寫:新知志工J. CHEN
日期:2019/10/17
講者: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完全體會當事人的痛,但還是可以努力試著站在當事人的角度上去理解對方的情緒,才有辦法真的去理解事件帶來的反應。」- 聽眾回饋

《玫瑰的戰爭》 映後座談由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來跟觀眾對談,林秀怡表示她曾是個協助性騷擾受害者的社工,就以大部分人來看,可能會覺得她應該很清楚性騷擾是什麼,但有次真的遇到類似的事件時,其實第一反應還是腦袋一片的空白,且不斷地扭動身體去閃躲,一直在想,這人到底在幹嘛?真要說這是性騷擾嗎?事件發生的當下也並沒有立即這樣想,只是瀰漫著一種不舒服感,只想趕快結束這場對話,遠離這個不舒服感。

這是因為性騷擾的界線本來就是很模糊的。

她分享的是與陌生人互動的經驗,但若與影片中當事人的角度對比,很多性騷擾事件其實發生於熟人間,從小到大一直都沒有人跟你說,你其實可以說不。熟人甚至可以是朋友、同事、親戚等等,那些你從來沒想過他們有天會成為加害人的面孔。

《玫瑰的戰爭》這部影片中的當事人們都很接近所謂的「完美被害人」,事件發生的地點可能是辦公室、廁所、密閉空間或多人的社交場合,受害者為師生、上下屬、醫護人員、工廠員工,或是在多數都是男性的工作環境勞工等;雖然還是有舉證的困難與司法人員的採信程度的問題;但若今天發生的是喝醉而意識不清、約對方來家裡、被撿屍,這類被害人遇到的狀況則會更殘酷,社會仍以先譴責、懷疑、放大檢視、扭曲被害人的動機或合理化加害人的行爲看待事件。從影片中的例子到現在已經過了二十年後,社會大眾看待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方式,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太多。每個女性的共同成長經驗中都被大人耳提面命的說,要保護好自己、要潔身自愛,但女性同時也面臨如果你遇到侵害或是性騷擾的狀況時說出來了,卻反而被周遭的人質疑、批評,甚至嘲諷你長這樣怎麼會是性騷擾的目標。

《玫瑰的戰爭》拍攝的是1993、1996及2000年發生的性騷擾事件,這部片子到現在其實有點久了,但是如果考量影片中性騷擾受害者事件的時間的脈絡,會了解到這是一個當社會還沒有性騷擾的因應機制,或正在建立制度的路上時會碰到的障礙。不管你的社會地位、工作階級是什麼,即使是像影片中的陳總經理都已貴為公司的高階主管都仍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

林秀怡說,因此我們現在回顧當年的歷史,是很有意義的:

在1993年那個年代,網路仍不發達,1994年師大七匹狼案爆發時,那時由一群女生組成的女研社開始對抗這些騷擾事件,當時有個女生到學校噴漆抗議老師性騷擾,並陸續爆發了其他六個老師也有性騷擾的嫌疑,於是才有師大七匹狼的稱號,而後來清大、台大等學校學生也相繼站出來揭發性騷擾案件。1996年彭婉如過世後,才讓政府擱置許久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又再次地浮出水面。但即便如此,如何在職場、校園中落實相關的處理機制或是要求雇主跟學校要處理這些事情,卻還是沒有相關的法律制度。

影片裡的四個故事,其實就是處在這個脈絡下,只能夠用司法求償人格權,或者是用就業歧視等方式去請求賠償,沒辦法要求雇主立即有效的改善職場環境,保障工作權;或者是校園建立友善申訴管道與處理機制,保障學生受教權。這也是為什麼會在2002年持續催生性別工作平等法、2004年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法律明定性騷擾、性侵害處理的重要原因。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制度不完美我們可以討論與修正,但必須要有制度之後我們才可以循跡而行、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面是談歷史脈絡,當時沒有法規,但現在有了。現在被害人所面臨的情勢呢?

就實務經驗來說,雖然已經有相關法規跟制度的建立,但實務上對被害人來說還是不容易的。多數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受害者在面臨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上,都因缺乏證據、舉證困難而求助無門。相關證據像是體液採集、錄音、錄影、聊天訊息記錄、紙本證據、監視器紀錄、相關證人等等,有些相對來說不易取得。加上受害人在事件發生當下都因情緒上的衝擊過大、從來沒遇過類似事件、不了解舉證與蒐證的過程、與加害人的不平等權力關係等等原因無法立即開始蒐證的行動而選擇隱忍;所以並不像一般人期待的受害人都會第一時間就站出來指控,或者所有案件都能蒐集完整的證據。實務上,在進入申訴或是訴訟時,如果無法舉出合理的證據時,許多案件在現行制度下可能將判定不成立。但是,那不表示受害人就得自力救濟或獨自努力,受害人依法提出申訴、告訴,也可以選擇向工會、婦女團體、律師、公司主管、人資部門,及有關單位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行權益。

每個人遇到性騷擾的反應跟感受都不同,有的人可能過陣子就忘了,但有的人可能不是,這些都很正常。影片中受害者一再強調性騷擾事件的影響涉及範圍不止是事件發生當下的衝擊,影響範圍之廣甚至危及受害者的家庭生活、職涯、與朋友或親人的互動、與社會的互動等;影響範圍之廣,一個性騷擾事件可以完全改變一個人心理、生理狀態甚至完全改變一個人的人生。事件後的心靈照護、輔導、修復、創傷治療不僅是巨大的經濟負擔也是受害者可能一輩子都無法抹滅的創傷。所以,性騷擾不是過一陣子就沒關係的小事情,需要被認真對待。

如果我們持續迴避談論性教育,性騷擾防治將更難落實。

在台灣,我們的教育常常都是避談性、也不談親密關係的;每次談到相關議題都直接連結到恐怖的一面,像是陌生人性侵害、性騷擾,分手暴力或是非預期懷孕,卻從來不談親密關係互動或是溝通、追求等議題。因為性教育的失敗跟刻板印象,多數人對於性侵害或是性騷擾的加害人常常有刻板印象,過去在討論相關議題的時候,有些加害者常常會說自己不是壞人,如果對方拒絕一定會停止,但是對方又沒有拒絕或是說不要,以此認為自己沒有侵害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其實,性侵、性騷擾的加害者不一定都是大色狼或是壞蛋,甚至有可能是我們自己,對方沒有拒絕也不代表是同意,重點還是在於要去確認對方意願跟取得積極同意,才是尊重對方跟自己身體自主權的方式。因此大眾須不斷地讓接收正確的性教育知識及自省以避免成為下一個加害者,才有可能真正的預防性騷擾或性侵害。

推動社會共同意識中的積極同意:有說好才是好 (only yes means yes)

性教育須包含讓大眾認識積極同意及其判斷標準。究竟什麼是積極同意? 積極同意指的是,你必須在行動前先以言語詢問,取得對方同意才叫做積極同意。對方表示同意的方式,可能是口頭上的言語答應,或者是身體積極回應性邀約,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合法及合意。反之,若沒有開口問,就直接以言語或是肢體動作去試探,或是推論對方會同意等方式直接做,都很可能違反性自主權。要落實積極同意概念,不僅是在法律上修正,同時也要結合教育把積極同意落實在社會文化層面上,將有助於防範更多性騷擾與性侵害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