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報導】《玫瑰的戰爭》映後座談:黃嘉韻
整理撰寫:新知志工J. CHEN
演講日期:2019/10/12
講者:黃嘉韻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前秘書長、《玫瑰的戰爭》被攝者
講者介紹:黃嘉韻為長年致力於推廣女性身體自主權、宣導反性騷擾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的人權運動者。講者以分享自身經歷及其長期參與性平教育的經驗與座談觀眾對答。
《玫瑰的戰爭》影片簡介:2001年台灣國內首部本土反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上映,紀錄片中包含四位女性遭遇性騷擾的故事與抗爭的過程:被教授強吻猥褻的北科大黃姓學生、被麻醉醫師三次性騷擾的長庚醫院楊姓護士、與肥皂工會代表團一同出國參與會議的旅途中被同事言語性騷擾的陳姓經理,以及在工廠如廁時被偷窺的林姓作業員。講者黃嘉韻與座談觀眾以回應對性騷擾常見的迷思與問題進行映後對談。
圖說:黃嘉韻演講
▋ 問題 1. 身為性騷擾案件當事人的你在觀看含有性騷擾情節的電影時會感到懼怕嗎?
我必須坦白跟大家說,性騷擾受害者的創傷是永遠走不出來的,它會經常無時無刻不知道從哪邊冒出來,例如之前房思琪事件[1]時,那一陣子我無法接任何演講,因為我心中會有一種,你走出來了但別人走不出來的罪惡感。我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來二十年還是必須每晚靠藥物助眠,但我接受那就是我生活中的一部分。
《玫瑰的戰爭》影片導演陳俊志很想知道每個個案的狀況,後來變成怎麼樣,所以我接受了公共電視「誰來晚餐」節目的拍攝,透過節目來談談那次事件之後的我,也是想要完成俊志離世前沒有完成的一件事。(按:陳俊志導演在2018年12月離世。)
另外,雖然我自己沒有,但的確有些性騷擾受害者表示,他們在事件後開始產生排斥異性等反應。
▋ 問題 2. 如果遇到疑似性騷擾但自己無法辨別該怎麼辦?
對於性騷擾,目前有比較客觀的判定嗎?
在事件發生的二十年後,你認為目前的制度改善了嗎?
其實很多人的問題都是在處理圍繞於性騷擾事件的迷思。大家對於影片中肥皂公會的事件(影片中陳姓經理的性騷擾案件)很有印象,的確當下同事或參與事件的人都覺得大家的相處是沒有問題,還有說有笑的,怎麼會被認定是性騷擾?影片裡莫名的狀況,雜亂的申訴過程,其實都是因為那是一個還沒有性平三法的年代。
我當時申訴了十幾個單位都碰到釘子,最後才終於找到婦女新知基金會,才懂錄音蒐證,但當時錄音蒐證其實也是很困難的,當年的錄音機超大台如何藏在身上不被發現就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而且還有卡式錄音機每一小時就會喀一聲等等問題。
性平三法指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三個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是針對職場上雇主與受僱者間的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法以預防校園性騷擾事件為主,對象指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性騷擾防治法則是處理不屬於職場、校園的性騷擾事件,如公共運輸與公共場所之性騷擾案件。
▋ 問題 3. 我們要怎麼確認跟辨識受害者的陳述真實性?
除了反覆詰問受害者方法外,還有沒有其他檢驗的方式呢?
目前台灣在法律上對於性騷擾都有明確定義:例如性平教育法第13條明文指出性騷擾的客觀條件,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定義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定義職場性騷擾等。
要談性騷擾,我們就必須要談身體自主權。我們常常以為身體界線只是「你不能碰我」,但其實還有廣涵很多部分包含心理、身體、思考與行為。這些界線因人而異,例如同學間的碰觸會因交情不同而有差異,客觀的判斷須加上主觀的感受才能成為性騷擾判斷的依據。(按:可參考關鍵評論網報導)
▋ 問題 4. 我想要知道身為當事者我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面對及處理騷擾事件?
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同事,但我不想因此失去工作,應該怎麼辦呢?
我不建議當事人在還沒決定要不要申訴之前,就把事件訴諸公眾。當年事件發生之後,朋友把我的經歷放上BBS[2],結果老師揚言要告所有在BBS上的人,因此製造同學的恐慌,於是我後來在申訴過程中都沒有跟同學們聯絡,避免讓同學捲入事件中。
對當事人來說,身邊的人提供的陪伴跟支持是很重要的。不論最後當事人是否申訴,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跟想法,並給予支持,會讓當事人更有力氣來處理、面對傷害。
▋ 問題 5. 從幾年前的清大偷拍事件[3]發生後為什麼到我們還在討論「相不相信受害者」的這件事?
為什麼影片裡提到立法過程必須不斷讓受害者發聲?
當時我的狀況比較幸運的地方是我是一個「完美被害人[4]」,所以我沒有遭受到太多大眾的刁難,但我知道我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人,我只是代表我自己(的經驗)。
我認為停止同情加害人是重要的一件事情。紀錄片《玫瑰的戰爭》拍攝的時間是1999、2000年,在那之後我離開北科大,重考改攻讀法律,進入非營利組織工作,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理念及教育推廣,後來也結了婚、生了小孩。後面很多事情都是紀錄片裡面沒有提到的。但如今仍然會有人因為看了影片,意味深長的跑來安慰我。但每一個人都有生活,也不得不面對事件的挫折跟創傷繼續走下去。
法律變了,但還沒變的是什麼?其實還是社會的觀念。
▋ 問題 6. 除了訴諸網路平台或媒體平台外,還有什麼發聲管道呢?
男性受害者相較於女性是不是更難對於性騷擾事件發聲呢?
還有什麼法律上的性騷擾防範漏洞?
因為對性騷擾加害者以及性別的刻板印象,常常讓男性即使遭受性騷擾,也不被當作一回事[5]。此外,同性間的性騷擾是有的,但很遺憾的,截至目前為止行政法院都還沒有一個成案的判例,因為法官仍然不相信同性之間會有性騷擾。
圖說:工作人員與講者合影
[1] 房思琪為已逝作者林奕含的長篇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虛構角色,書中描寫未成年少女遭受誘姦之故事情節。作者林奕含的逝世引起社會大眾對青少年誘姦、性侵害事件的關注和省思。| 相關新聞連結
[2] 電子佈告欄系統 (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 最初的設計是與一般的佈告欄一樣,提供讀者查詢各項資訊。BBS 使用的是純文字的介面,所有的功能,都只需要透過鍵盤,不需要將手從鍵盤上移開去動滑鼠,就可以完成所有的事情。批踢踢 (Ptt) 即是一個電子佈告欄 (的集合?) 。(批踢踢實業坊簡介,2020/03/02取用)
[3] 清大先前發生保全於學校圖書館偷拍大量女學生如廁影片的性騷擾事件。 | 相關新聞連結
[4] 被害人符合社會大眾對受害者的想像,像是柔弱、不擅為自己發聲,或位居在各方條件上、權力上弱勢的一方。
[5]關鍵評論網「男性也會被性騷擾?拆解扼住男性受害者咽喉的性別迷思」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