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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投書】含飴弄孫的條件──談托育政策背後的性別與階級/覃玉蓉

文/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7月15日,台中一位阿嬤帶著小孫女跳樓。孩子的父母必須上班,照顧幼兒的責任由阿嬤接下。報載阿嬤過去會固定當志工、和鄰居朋友一起運動,後來為了照顧小孫女,社交活動都停了。小孫女出生後身體一直不好,讓阿嬤非常自責,昨天竟留下遺書,帶著孩子跳樓。

又一次國家錯誤政策殺人,又一個家庭破碎。

2010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顯示,越來越多父母將三歲以下幼兒交由親屬照顧,近三十年來委由親屬照顧的比例上升了20%,這些「親屬」大部分是中高齡的長輩,亦即小朋友的阿嬤和阿公,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受訪時便指出,目前約有16萬戶家庭將幼兒交給長輩照顧。

在低薪化的時代,多數年輕伴侶組成的家庭,必須靠兩份薪水勉強維持生活品質,市場上的托育服務對一般勞工而言又非常昂貴。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年來努力設置公共托嬰中心,然而在預算限制下,能服務的家庭不多,中心招生讓家長感覺像在抽樂透,由長輩照顧小孩成了不得不的選擇。

政府其實看清了這個趨勢,眼見無法再讓媽媽承擔養育幼兒的全責,卻不想再把國家資源花在照顧服務上,便把頭腦動到阿嬤和阿公身上。今年兒童局開辦的「親屬保母津貼」、考試院長關中提議開放當祖父母的公務員也能請育嬰假,背後的思考都是以此為基礎。

這兩個政策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它們都對中上階層家庭較為有利,對底層勞工家庭殷切的托育需求卻幫助有限。以考試院的提議來說,若勞委會沒有同步實施,便惠不及勞工;即使勞委會修法,還必須積極監督,以防不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勞工不敢請育嬰假。

至於兒童局推動的「親屬保母津貼」,讓阿嬤、阿公受126小時訓練後每月可因照顧幼兒領2000-4000元,可受惠的大多是住在城市地區、提早退休、有閒有餘想學些照顧幼兒技巧的長輩,才能去擠保母訓練課程、領取津貼;至於對那些住在鄉村地區、為了維持家計停不下勞動、若要受訓還必須翻山越嶺的長輩,根本就是緣木求魚。昨日一位偏鄉的阿嬤奮力奔跑,還救不回受傷的孫子,又如何要求她們顧孫之餘還要受訓才能領津貼!

國家發津貼的政策目標也不清不楚,「親屬保母津貼」給的是父母,根本不是照顧幼兒的「親屬」,那這個津貼到底是給家庭的經濟補助,還是為了報償家庭照顧者的辛勞? 如果是為了補貼育兒增加的經濟負擔,就表示國家回應的不是托育照顧需求,因為這筆錢可能花在任何地方,家庭的托育負擔既沒有因此減輕,照顧者也沒有得到任何報償,政府應該另行規劃經濟安全政策予以回應;如果這筆津貼是為了肯定照顧者的勞動價值,那就更透顯政府對照顧幼兒者的輕視,因為這杯水車薪的津貼根本換不到經濟獨立,只換來密集的照顧義務,但政府卻可以在灑完津貼後,假設每個家庭都不再為托育所苦,幸福美滿。

從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這些都是不及格的政策,尤其主要照顧幼兒的長輩,還是以阿嬤為主。換句話說,政府不但在托育政策的執行方法上延續職業╱階級不平等,還在政策目標上複製照顧責任分配的性別不平等:當年輕世代的媽媽必須工作維持家計,接下照顧工作的不是爸爸或國家,而是年長世代的阿嬤。

政府一邊鼓勵阿嬤分攤托育責任,一邊又遲遲不發展完善、可近性高的長照服務,再次證明政府官員每逢婦女節大喊的「性別平等」只是隨口講講。這一代的中高齡女性,正因國家施政怠惰,陷入多頭燒的危機:孩子大了,要照顧孫子女,孫子女上學了,開始照顧老伴,等她們再也扶不動任何人,還剩下誰能給予陪伴?國家給的答案是:自己去買商業保險、自己找市面上的安養機構!

阿嬤和阿公含飴弄孫當然是好事,但是當國家僅用發放微薄的津貼,取代發展普及、平價、優質的公共托育服務時,反而讓顧孫變質為過度的勞動義務,那麼,含飴弄孫就只是請君入甕的想像,無法成真。台中阿嬤帶著孩子跳樓,便是國家長期政策錯誤下產生的悲劇。

唯有父母們普遍不再苦惱找不到平價、可信賴的托育服務,唯有阿嬤、阿公們能在公共托育制度的支持下滿心歡喜當個照顧替手,才能免於獨自照顧的沈重壓力;或因成為專職的照顧者,獲得一份具有所得替代效果的收入,那時,含飴弄孫才能名符其實的成為天倫之樂;台灣因為照顧而造成的性別與階級不平等,也才能透出和緩的曙光。

(原文刊載於2013/07/30獨立天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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