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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照顧

傳統性別分工下,女性大量承擔無酬或有酬的照顧勞動,其辛勞往往不受重視,國家政策鮮少支援,而民眾受照顧的權益亦不受保障,端看個人的家庭資源及口袋深淺,惡化社會不平等。多年來我們倡議照顧公共化,要求國家擔起責任,推動托育及長期照顧服務公共化,提供普及、優質、可負擔的服務,並保障所有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參加「保母定價不亂漲,托育補助才有感!」記者會

保母定價不亂漲,托育補助才有感!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記者會

時間:2013年1月22日(二)9:30 AM
地點: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北市林森南路4-2號4樓,捷運善導寺2號出口)
 

出席代表: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劉武政
婦女新知政策部主任覃玉蓉
台灣勞工聯盟代表張烽益

  • 中央政府於97年起發放每月3000元托育補助,但始終欠缺合理定價,以致於引發「補多少、漲多少」的現象。家長敢怒不敢言,只能上網抱怨:「找保母時發現,開價都習慣把原本價格加上三千」;「保母跟我要求『拆帳』,她漲兩千、我領一千,還說媽媽妳沒損失」;「保母說政府會補助,你又沒差,漲價後也是政府買單。三條線......就被保姆漲3000元了......」

  •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中央政府應聯合各縣市,分區訂定合理收費金額!否則政府五年花了30億補助,保母卻持續巧立名目漲價,家長仍然無感,難怪抱怨連連!以台中市都會地區訂13000元為例,合理收費金額為:(中央政府付3000 + 地方政府付3000 + 家長付7000) x 3~4名幼兒  = 全職保母月薪39000~52000元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民間團體於今日(1/22)召開「保母定價不亂漲,托育補助才有感」記者會,指出現在年輕家庭低薪化,高額的托育收費嚴重影響年輕人生育的意願,即使政府有托育補助,但保母收托價格若無定價,將引發「補多少,漲多少」的現象,因此呼籲政府有補助就要有定價,讓人民有感,生育率才會提升,拯救少子化的國安危機。

台中地區家長何媽媽在網路社群平台成立平價托育政策粉絲團,針對台中市政府訂定保母收費定價一事發動支持連署。何媽媽認為,保母、托嬰中心因為政府補助就漲價並不合理,大部分家長都可能對於漲價有苦難言,若保母得知家長反對漲價,可能不願意好好帶小孩,因此申訴也沒有用,且保母只要帶到兩個以上的小孩,薪水甚至比一般受薪階級還高,限制漲價應該沒有問題,希望平價托育普及後,母親可以去上班,保母可以有小孩帶,達成雙贏局面。

針對前述現象,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參考瑞典、丹麥等國的制度可知,我國保母合理的全職工作量為收托三至四名幼兒,目前保母僅收托約兩名幼兒,只能算是部分工時,卻期待拿到全職薪資,造成保母費用嚴重偏高,成為國人生育的第一道障礙。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婦女婚育與就業狀況調查,從民國97年政府開始補助托育津貼後,保母托育收費金額有嚴重的漲價趨勢,補助津貼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因此地方政府應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以審議會的形式訂定保母薪資及收費,平衡人民薪資及托育費用,並依照各直轄市、縣市不同城鄉類型地區而分別予以定價,以符合不同地區的家庭需求,否則人民還是生不起。

婦女新知政策部主任覃玉蓉分析,目前台灣有四分之一的女性因為生小孩而離開職場,但要回到職場工作的機率卻極低。再者,當母親回到職場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工時的彈性及可否照顧小孩,然而這樣的工作收入是不穩定的,且嚴重影響台灣人力資源。她呼籲:「政府應拿出魄力,依法透過地方審議會機制定價,達到價格平衡,讓女性在生育後可以穩定就業,讓保母能有穩定收入。」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劉武政指出,托育補助如果沒有配套的定價管理措施,就會造成漲價,而托育費用的高漲讓家長不敢生小孩,台灣就將面臨「無子化」的時代。台灣勞工聯盟代表張烽益則表示,目前台灣的托育環境是非常個人化與商品化,即使政府花了30億的托育津貼,保母還是巧立名目調漲托育收費,因此政府若沒有管制保母托育價格,托育補助對家長完全沒有受益,也無助於促進女性就業。

 

0-3歲幼兒托育收費金額變動趨勢(95年至99年)
 

 

0-3歲幼兒托育收費金額變動趨勢(95年至99年)

每月收費金額

95年比例(%)

99年比例(%)

20000

2.84

4.45 ⇧

18000

3.21

6.21 ⇧

16000

2.27

7.42 ⇧

15000

13.8

22.08 ⇧

14000

3.97

4.82 ⇧

13000

6.43

5.19 ↓

12000

21.17

23.19 ⇧

11000

3.21

1.48 ↓

10000

18.53

12.99 ↓

9000

1.89

2.78 ⇧

8000

8.88

4.64 ↓

6000

3.78

0.56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95年、99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原始資料
製圖、製表:托育政策催生聯盟
說明:兩年所佔比例未超過1%之收費畸零數,不列表呈現(例如7000, 85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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