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女人讀報】社會偏見 比性騷擾更傷人

2010.10.21      立報 史倩玲

由於社會污名化性騷擾受害者,造成許多受害者不敢求助。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的大直婦女暨家庭中心主任吳毓婷表示,當性騷擾受害者申訴時,親人朋友往往都不願支持,甚至指責受害者,讓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

吳毓婷分析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的11件性騷擾案件發現,每個案件中,受害人在申訴後都會被同事或親友指責。

申訴反被講閒話

吳毓婷指出,在申訴或司法管道上,許多處理人員或法官等沒有性別平等概念。例如,曾有一位男性受害人個案,在公司中進行申訴,結果承辦人員聽完就說是其他人負責,而該位受害人又找下一位承辦員陳述受性騷擾的情況,反覆幾次之後,案件不但未獲處理,中間聽過受害人陳述性騷擾事實的人員,卻將受害人的情況當成八卦,在公司中四處散布取笑,讓受害人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另外,許多司法人員對於性騷擾受害者有偏見,讓受害人對司法失去信心。吳毓婷表示,在陪伴性騷擾受害人上法庭時,就曾見到法官對受害人說,該案成立後,加害人要支付罰金,但罰金不是給受害人,明顯認為受害人控告就是為了要錢,在這樣的污名以及偏見之下,受害人很難走完司法途徑。

親友家屬譴責被害人

性騷擾如果發生在工作場合,受害人只要提出受性騷擾的事實,同事都會說受害人太敏感、開不起玩笑,或是認為受害人小題大作,甚至另有目的,質疑加害人是為了誣告或報復。另一方面,同事也會認為加害人不可能做出性騷擾行為。

受害人在親友間也得不到支持,受害人通常被親友質疑:「你一定是做了甚麼,不然人家為什麼要騷擾你?」或是「不要想就好」之類的話語。

性騷擾加害者在東窗事發或是在法庭上辯護時,常常以「要性騷擾也會挑選,像妳這樣不具姿色的人,誰要騷擾妳!」之類的話攻擊被害人。吳毓婷指出,這些行為往往造成被害人更嚴重的二度傷害。

社會冷漠 二次傷害

而旁人在性騷擾事件中,除了攻擊被害人,也不願意伸出援手。吳毓婷指出,許多在公車上發生的性騷擾,受害人在求援時,往往沒有一個人願意幫忙,只會冷眼相看裝作無事,而旁人的冷漠往往比性騷擾本身更讓受害人覺得受傷。吳毓婷表示,其實要幫助性騷擾受害人非常簡單,只要對加害人說一句:「你在做什麼?」往往就可以成功遏止性騷擾的發生。

吳毓婷也表示,許多過度追求者的行為已經到達騷擾的程度,或是加害人假借追求的名義性騷擾受害人,但受害人周遭的親友同事卻僅認為沒甚麼大不了,而受害人在申訴性騷擾時,也容易被在申訴或進行司法程序時,被曲解為追求行為。

吳毓婷指出,防治性騷擾的觀念已經推廣了10餘年,但社會情況到現在跟10年前幾乎沒有任何改變,同樣都有譴責受害人的觀念;也因此不少受害人往往不敢申訴,或是即使申訴,也容易打退堂鼓。吳毓婷表示,由於所有人對受害人都不友善,因此只有意志最堅強的受害者才能走完司法或申訴途徑。

性騷擾也有傷痕

吳毓婷強調,以家暴與性騷擾案件相比,家暴受害人因為有具體可見的傷痕,因此較能引起社會的同情;但性騷擾受害人卻因為沒有具體可見的身體傷害,就必須承受親友同事的質疑與遣責。吳毓婷表示,周遭人士的不友善,比起性騷擾本身而言,對受害人的打擊與傷害更大,而台灣性騷擾防治的觀念教育還需要繼續加強。

如果民眾對於性騷擾事件的創傷與處理流程有任何疑問,可與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聯絡,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免費法律諮詢。洽詢電話:02-2532-1213,電子郵件:dazhi.women@msa.hinet.net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1012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