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記者會】政府帶頭違法,派遣人員兩頭空

政府帶頭違法,派遣人員兩頭空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13年婦女節記者會

時間:2013年3月7日(週四)上午10:00
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門口(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主持人:
林實芳(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

與談人:
范雲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3月8日國際婦女節,是國際紀念女性爭取勞動權的節日,同時也是台灣勞動職場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邁向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自該法公佈以來,12年內台灣的勞動市場變遷迅速,據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分析調查報告」指出,國內愈來愈多的就業機會轉向勞動派遣、臨時僱用及部分工時等「非典型就業」,2012年非典型就業的人數已高達73萬6千人。

派遣勞動一雇二主(派遣單位、要派單位)的情況,使得勞動就業情況更複雜化。婦女新知基金會特別選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邁入12年前夕,舉辦記者會,揭發政府帶頭違法,非但未盡保障勞工權益之責,反而讓派遣人員落入保障全無的實質惡例。

對此,我們強力譴責政府公然違法,別讓惡例變成通案!!

並且提出三項訴求

  1. 派遣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派遣單位、要派單位應共同負擔雇主責任。
  2. 政府應落實勞動檢查,盡速公布違法之派遣及要派單位,保障職場安全。
  3. 政府應盡速建立派遣等非典型勞動相關性別統計與研究。

政府錯了!「派遣」「要派」 要共同負責而非互踢皮球!

女性派遣員工阿育,在要派單位受到同事性騷擾,氣憤之餘向要派單位及勞工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勞工局裁定派遣單位及要派單位均應負責,沒想到,勞委會卻帶頭違法做出要派單位不用負責的解釋,讓阿育難以置信又氣憤……

派遣員工一雇二主,其雇主可分為與之簽訂勞動契約的派遣單位,以及實際執行工作內容的要派單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3款規定:「雇主,謂僱用受雇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雇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意指無論是派遣單位或要派單位均應視為派遣員工雇主,共同負擔責任,保障職場安全及提供相關福利。

派遣勞工一雇二主,看似雙重保障,但在執行上卻非如此。以阿育的故事來說,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其名義上的雇主-派遣單位和實質工作的雇主-要派單位,理應共同負擔責任,立即改善職場環境、保障員工安全;但事實上卻是雙方互相推諉責任,沒有提供阿育具體協助。失望之餘,阿育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得到派遣單位及要派單位均應受罰的結果,讓她稍感欣慰;沒想到作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委會卻帶頭違法,選擇性詮釋「雇主」定義,以要派單位非派遣勞工之雇主之由,撤銷對要派單位之處分,讓她再次受打擊。

勞委會此舉非但嚴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規定,同時也直接影響其派遣員工權益。對此,我們提出強烈譴責,並呼籲勞委會應正視派遣勞動現況,別讓惡例變通案。

落實勞動檢查我們要派遣「黑名單」!!

儘管無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規定要派單位視同雇主,勞委會所頒布之「勞動派遣指導原則」亦明確要求要派單位應積極辦理派遣勞工提供勞務時之就業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以及規定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福利事項,應本公平原則,避免差別待遇。但從今日無論是阿育的事件、或是行動劇所演出派遣女性員工使用托育設施使用的差別待遇,都反映出女性派遣勞工兩頭落空的悲慘處境,政府在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派遣指導原則上明顯仍有未逮之處。

成之約針對台灣派遣勞動調查研究顯示,派遣勞工中女性比例為71.56%,其中近八成女性年齡20-34歲,其中僅有4.3%的員工享有要派單位的福利制度,完全沒有的則佔26.1%;而派遣單位部分則42.1%沒有提供額外福利,有提供的也僅以團保或其他健康保險居多。由此可見,派遣員工在派遣單位除勞健保外,幾乎沒有其他福利措施;而要派單位部分,也因其派遣身分而無法享有相同福利措施。

近年政府鼓吹生育,在各縣市增加公辦托育地點,也要求250人以上企業內提供托育設施,目的在於國家及企業共同負擔托育責任,增加女性就業率及減輕育兒負擔。近期,基金會也曾接觸不少派遣女性員工反應,從沒聽過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假別,無論事、病假或其他原因,只要請假即扣薪,或要自行找人代班、支付代班費用,更別提其他勞動法規所保障之福利。勞委會的解釋一旦成為通案,等於正式宣告派遣員工不如正式職員,給要派單位拒絕提供派遣員工實質工作地資源的依據。

目前台灣勞動檢查以勞基法項目為主,加上勞動檢查人力不足,派遣勞工的工作時間及安全衛生權益極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就業歧視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採取被害人申訴的被動方式發動,多數派遣員工對於己身權益並不了解,加上派遣單位不主動提供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更容易使其求助無門。因此,我們要求政府落實勞動檢查,盡速公佈派遣、要派單位黑名單,以保障勞工權益。

政府大用派遣,性別統計與影響評估在那裡?

近年來,無論是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都大量使用非典型勞動勞工,派遣勞動已是不容忽視的現況;從行政院主計處2011人力運用調查資料顯示,雖然兩性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人數看似相近,但若單以兩性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就業者結構比觀察,可以看見男性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較高,女性則以基層技術工或勞力工較高,這樣的性別差異卻缺乏相關後續分析與性別影響評估。

國外研究均顯示非典型勞動特性可能造成同工不同酬、派遣員工職業階層與薪資收入偏低等問題,需要高度重視與關注;反觀國內,相關非典型勞動相關研究資料多數仍停留在十年前的統計數據,無法具體了解非典型勞動女性性別處境,具體改善女性就業情況。

適逢三八婦女節,勞委會僅消極公布「同酬日」統計結果,並以此自滿性別薪資差距有微小縮減。卻閉口不提其決議對女性派遣員工權益受損之事,未盡規避主管機關應盡之責。勞委會無心於深入瞭解派遣勞工的處境,當然也就對派遣勞工的處境無感。

面對派遣性別歧視,勞委會無知也無感。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出嚴正抗議,我們要求勞委會立即改正,別讓惡例變通案;並且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加強派遣、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公布違法名單,以維護職場安全及保障權益。除此之外,也應重視派遣勞動現況,盡速建立相關統計資料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