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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無所不在,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勉勵自己盡力而為,在各個領域提出性別觀點,爭取平等權益:(一)女性常因傳統分工未能全職就業,然年金給付與年資相關,年金改革應考量女性老年經濟安全及適足生存保障;(二)司法長期保守威權,應致力性別友善、實質公平、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三)與國人相依共存的新移民,生活、居留與歸化等權益,都應受到平等無歧視的對待。

【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回應內政部國籍法素行不良認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回應內政部國籍法素行不良認定】

內政部混淆視聽!
應正視新移民在台處境,莫將民團當政策擋箭牌

昨日,內政部針對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召開「無菌身分證移盟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回應。內容指出曾於本年度3月15日及4月10日邀請本會參與會議,並在會議中作成相關決議。對此,本會提出兩點聲明,要求內政部即刻更正,切莫繼續使用魚目混珠方式來讓團體背書。

一、本會並未出席官方召開的相關會議,內政部應公開會議紀錄,立即更正道歉,切莫魚目混珠形塑團體為其政策背書之假象。

3/15、4/10會議,本會雖列在內政部公文所邀請之單位名單中,但兩次會議均無出席,更無新聞稿中所謂之與會者共識。團體出席與否,可由會議簽到單等清楚確認。此外,與會團體之意見未必相同,內政部對外發布新聞時,應呈現不同意見爭點與看法,而非用與會團體及專家有共識方式魚目混珠,為其政策背書。

二、針對「素行不良」之規定,本會要求刪除此類抽象用語,回歸「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以明確的法律用語,以免造成未來行政部門仍可以假「道德」之名,行剝奪人民國籍權之實。

本會自2009年起,即不斷呼籲《國籍法》在歸化與撤銷歸化的要件,不應以「品行端正」或「無不良素行」等模糊不確定之用語,給予裁量人員過大的判斷空間。再者,台灣社會對於品行端正或素行良好的要求,有性別不同之標準;舉例來說,對於性行為、婚姻內之家庭義務等,男、女即有顯著不同的認知標準與限制,若以此做為判斷依據,則意味著國家透過「不予歸化」及「撤銷國籍」做為掌控女性性忠貞與性道德的手段,懲罰不符合「婦德」的新移民。我們要求的是刪除素行不良的抽象用語,而非以條列式限縮或解釋「素行不良」的範圍。

我們不要只修文字卻沒具體改變其精神的國籍法修法與細節討論,立委們與行政部門應該要傾聽新住民姊妹的處境與聲音,莫再高掛道德大旗,要求女性以貞操和道德換取國籍,換取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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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歸化國籍無素行不良認定標準新聞稿: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1887&type_code=02&pages=0&sr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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