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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保障女性就業、經濟自主,消除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積極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向來都是我們長期努力與關注的焦點。過去,我們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與監督,要求落實雇主與政府責任;近幾年更積極倡議育兒、家務勞動應由社會共同承擔,落實縮短工時與兼顧公共照顧設施、落實職場性別平等,才能讓國家生產力與勞動力永續。

【投書】有薪家庭照顧假,民進黨還要讓勞工等多久/林秀怡

有薪家庭照顧假,民進黨還要讓勞工等多久

文/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家庭照顧假」條文修正(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勞動部長郭芳煜不止一次承諾將朝向有薪方向研議;這樣的回應看似對勞工友善,但仔細追問其研議具體方向為何,部長則是重複無限跳針的以事關重大,必須多方協商,針對天數、事由、對象與財源重新研議。這樣的回應,非但與多數立法委員明確以「勞工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的提案相左,同時也違背現有家庭照顧假--「有家庭成員照顧需求」就可以請,與「至少五天有薪,勞工比照公務員」兩項重要立法精神。作為捍衛台灣勞動權益的重要部會代表,且具有多年政務經驗的郭部長,在今日回覆上明顯是不及格的,非但未能善盡職責,也令人完全感受不到新政府改革的誠意。

家庭照顧假修正並非新議題;過去最大的爭議除了「勞工無薪、公務員五天有薪」的差別待遇外,還有「颱風天、12歲以下受照顧對象才能給薪」的限縮適用範圍,也都引發勞工不滿。自2012年起,包含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的近30個婦女、勞工、社福團體,即發起多次連署、召開記者會,反對任何限縮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與有薪給付天數打折的版本;公開要求儘速通過勞工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回歸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精神,放寬對於家庭成員與重大事由的認定標準,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的需求,包括照顧小孩、失智及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各種情況,都應享有五天支薪的休假。儘管民間團體多次殷殷期盼與呼喊,卻一直未受到政府及立委們的重視,無法真正滿足勞工的照顧需求。 

這件事說來悲哀。對受僱者來說,「家庭照顧假」根本不是用來休養生息的「假」,而是在公共托育及長照服務嚴重欠缺或有所不足的狀況下,必須暫離工作崗位去承擔另一份放不下的擔憂勞苦,又能同時保住工作的一個機會的措施。即便對許多長期在照顧親友與工作之間兩頭燒的人來說,「一年7天家庭照顧假、5天有薪」只是杯水車薪;但雇主與國家態度卻是天差地別。「有薪」,意味著國家和雇主願意至少略為分擔勞工的擔憂勞苦;「無薪」,則意味著國家和雇主非但不願出手稍緩勞工的困境,還要聯手懲罰必須照顧家人的勞工。即使勞工所要求改革如此卑微,數年來仍遭受工商團體與部分立委大力反對與阻擋。

我們要提醒蔡總統與現在是執政黨的民進黨,早在2012年民進黨團就已經對外公開承諾要將「勞工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列為優先處理的重大法案,應儘速通過。四年過去了,有薪家庭照顧假持續延宕,家庭照顧成本依然轉嫁在每位鎮日為了生計流血流汗的勞工身上。蔡總統上任時說好的「要苦民所苦,研擬貼近民意政策」的誠意呢?我們嚴正要求政府與立院盡速通過能滿足勞工實際需求的家庭照顧假,保障勞工權益;切莫閉門造車,一意孤行通過不合乎實際需求且更限縮所保障範圍的修法內容。

(原文刊載於2016.6.2蘋果即時論壇

↓圖1為2012年6月新知聯合尤美女辦公室、各團體所召開之「有薪家庭照顧假,公務員有,為什麼我們沒有?」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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