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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好文分享】愛上「誰」 差很多嗎/陳宜倩

作者: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It matters not who you love, where you love, why you love, when you love or how you love, it matters only that you love."
John Lennon

這企圖點亮台灣的文宣願景讓人感到特別的悲傷,因為此時此刻在台灣,愛的人是誰?什麼國籍?什麼性別?什麼性別認同?在什麼情形愛上的?怎麼愛?都會結實地影響你情愛的版圖與質地。

想像一下:
台灣女人愛上越南男人,而不是西班牙男人
台灣女人愛上台灣女人,而不是台灣男人
台灣女人愛上有婦之夫
台灣女人愛上有夫之婦
台灣女人愛上男跨女的跨性者,而不是愛上女跨男者

因為愛上的人之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婚姻狀況加性別、性別認同等等,人們的愛情會受到文化社會習俗、法律規範體系不同程度的影響。民法、刑法、國籍法、人工生殖法等等,不論是婚姻制度、社會福利或者國界控管,在各法律領域都有規範與限制,台灣法律體系目前最支持與鼓勵的就是台灣人一男一女的愛情,厲行男主外女主內是首選。為什麼?

向來台灣女人被鼓勵有的「家」是,原生家庭、或是一個和異性的夫組成的家、或者是夫的原生家庭,而透過目前社會對於浪漫愛的想像與法律規範,許多女人會透過婚姻組成家庭,但是也有許多女人因為各種原因做了其他的選擇。 法律體系承認的婚姻乃為一男一女異性戀住在一屋簷下(結婚後單一住所之選擇)之結合,整個法秩序也透過種種周邊制度支持此唯一合法的家庭形式。

然而,觀察人類社會現實,各種家庭組合形式不一相當多元和複雜,各人組成親密關係與家庭動機、目的各異,而個人於選擇伴侶、是否組成家庭、組成什麼樣的家庭、選擇生活型態的自由其實應屬憲法保障人格自主發展之範疇。法律為什麼定義「家庭」為一男一女住在一屋簷下之異性戀?法律為什麼偏好、只保障一男一女異性戀所組成的家庭?

目前法律針對家庭對滿足人之經濟需求、醫療照顧、社會安全、教育傳承、情感、性生活、生殖、人格開展等功能均多有回應。諸如對家庭經濟上的優惠、遺產繼承、家庭照顧假、育嬰假、對低收入家庭的補助、家庭暴力防治等,因為要保證每個家庭成員得到平等的機會與資源,協助家庭成員維繫家庭,不因其家庭的經濟情況而異,這些都是實事求是的措施。為什麼當人們愛上了法律體系不甚理解的人們,錯的國籍、錯的性別,就無法受到國家支持?

「家庭」之論述難道不應以家庭組成者為主體,由家庭組成者自行定義何謂家庭、要和誰組成家庭,不論是何性傾向,來自什麼樣的種族、文化背景、國籍,只要不違反性別平等及保護未成年者原則,國家如果沒有合乎比例原則之正當理由以法律介入規範,國家憑什麼定義「合法的」家庭,間接規範私人感情?

點亮台灣的願景值得期待,民進黨蔡總統候選人既然提及這位早逝歌手的美好夢想,讓人民面對眼前的現實傷心了,不要只停留在選前造勢或者亞洲最具規模同志大遊行的前夕應景,請下定決心,帶領國家政府迎頭趕上人民早已展開充滿想像力與創造不同幸福的具體實踐。

(原文刊載於2015.10.31蘋果即時論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31/7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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